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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度高新技术种子企业、 瞪羚企业、领军企业认定申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度高新技术种子企业、 瞪羚企业、领军企业认定申报

  11月8日至9日,海南省科技厅组织各市县科工信局、重点园区、科研院所和高校召开科技创新工作座谈会,会上对2021年全省科技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梳理,并积极谋划2022年重点工作。力争2023年实现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翻番、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翻番,积极推进实现“六翻番、六突破。”

  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标杆企业,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根据《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24号)和《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实施方案》(琼科〔2021〕2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符合申报类型企业的入库条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无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优先支持属于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南繁、深海、航天、数字经济、石油化工新材料、现代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企业。

  申请入库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的企业需满足《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实施方案》(琼科〔2021〕233号)中的相关入库条件。

  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7.按《海南省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申报书》第四部分“主要事项详细情况说明”中所列内容逐条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8.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通知,国家级或省部级企业研发机构设立材料。(如有)

  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7.按《海南省高新技术瞪羚企业申报书》第四部分“主要事项详细情况说明”中所列内容逐条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按《海南省高新技术领军企业申报书》第四部分“主要事项详细情况说明”中所列内容逐条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10.企业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通知,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证书,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如有)

  (一)企业自主申请。符合条件企业于12月31日前向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入库申请,并按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县初审。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于2022年1月7日前将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

  (五)入库。公示无异议,“种子企业”由海南省科技管理部门授予“海南省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瞪羚企业”报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工作专班审定后,授予“海南省高新技术瞪羚企业”;“领军企业”报省政府审定后,由省政府授予“海南省高新技术领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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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海南省科技技术厅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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