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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2年海南省科学普及项目的通知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2年海南省科学普及项目的通知

  (一)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协(学)会,社团等社会组织;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热心科普工作及公益事业,有足够的时间、设备、人员完成所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为在职人员,熟悉科普工作,具有完成任务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热心科普工作及公益事业,有足够的科普资源、人员、时间完成申报项目,具有完成任务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完成任务的良好信誉度。

  (2)有明确科普活动主题,具有地域或行业特色,便于公众参与的科普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的活动,且具有创新性、影响力较大,能提升社会大众科学素养的科普活动。

  (3)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科普宣传等,能发挥较强的科普宣传作用,影响力较大。

  (2)科普创作须符合科普需求,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内容科学、准确、通俗易懂;

  (3)科普图书总发行量10000册以上,科普音像制品总时长不少于20分钟,发行量在5000张以上;

  (5)已获得往年省级科普项目经费补助的作品或财政补助超过作品创作费用50%的不再给予补助。

  (二)科普创作:采取后补助方式,按出版发行费用或研发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经费额度不超10万(含10万元)。

  申报书主要包括活动内容、科普对象、活动方式、活动规模、活动计划、媒体宣传、组织保障、活动成效等体现活动特色和内容及经费的详细预算。

  申报书主要包括比赛内容、参加对象、比赛方式和计划、比赛成效体现竞赛特色等,以及经费的详细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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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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