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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24日,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8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18年5月4日之前,针对《问询函》所述问题书面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披露的《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临2018-055)。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方按照《问询函》要求认真准备答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补充、核实和完善,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初开展现场尽调工作,进场时间较短,且需独立财务顾问和其他中介机构出具意见,公司申请延期至2018年5月14日回复《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5月4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临 2018-069)。

  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临 2018-073),因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就《问询函》中涉及的部分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核查,并正在履行内部核查程序,尚未出具正式的内核意见。经再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至2018 年5月21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问询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履行内部核查程序,尚未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预计相关工作无法在2018年5月21日前完成。公司预计于2018 年5月28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问询函》。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进一步协调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大公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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