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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22年海口市美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招聘公告】2022年海口市美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根据工作需要和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告。

  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吸纳各类优秀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本次共有17家事业单位招聘岗位22个,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2022年海口市美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聘用人员为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8.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等公章的毕业证明。

  5.依法禁止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惩戒对象(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体检与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招聘信息在美兰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时间:2022年6月22日-2022年6月29日。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均按规定在美兰区政府网站公告。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报名所需材料等图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和美兰区政府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30日9∶00至2022年7月6日17∶00(周末正常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报名所需材料进行报名。报名网址:

  2.报名提交电子材料:所需上传的报名材料为以下(1)至(9)项,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2MB):

  (1)《2022年海口市美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请下载后填写完整,本人亲笔手写签名并拍照上传) ;

  (4)学历、书(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书的,由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的证明(详见附件7),须加盖院系公章。如2022年8月31日前无法取得并提供学历、书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有二维码标识);

  (6)报考时,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须加盖公章(详见附件6);

  (7)定向招聘岗位,限在海南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人员报考。须上传服务期满及考核合格证明;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2年7月6日17: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2022年7月6日17:00以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系统将于2022年7月7日17:00准时关闭,且在2022年7月7日17:00前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专业参考目录、招聘岗位一览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个人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区招聘领导小组按照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初审,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该比例的,经区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按规定降低开考比例、递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岗位的原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美兰区政府网站公示,并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录用资格。

  1.报考人员应符合海南省及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人员,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我市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自行安排好相关行程事宜。

  2.在笔试、面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通过微信搜索“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小程序,注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并配合检测体温。“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①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报考人员;②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报考人员;③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报考人员;④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报考人员;⑤考试当天“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为红码或体温≥37.3℃的报考人员。

  4.参加笔试、面试的报考人员须佩戴口罩(自备),除身份确认环节或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5.报考人员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确认身份、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比60%和面试成绩占比4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2)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经济、法律、文史及公文写作等内容。

  (4)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美兰区政府网站。

  笔试成绩公布后,区招聘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范围。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将在美兰区政府网站发布。

  (1)资格复审:由区招聘领导小组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入围考生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查。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报考人员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面试,因报考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经区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笔试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5)综合成绩计算: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美兰区政府网站公布。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天内申请复检(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经区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因怀孕无法完成体检者暂缓录用,孕期结束体检合格予以录用,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根据体检结果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经区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美兰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拟聘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自通知上岗后7个工作日内无故不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受聘资格。空缺的岗位名额,不再进行递补。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出区外,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本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各项纪律规定。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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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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