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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162人公告(第一号)

2023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162人公告(第一号)

  为适应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需要,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陵水黎族自治县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162名中小学教师。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公告。

  具体岗位条件参见《陵水黎族自治县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同时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陵水县人才优惠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给予对应金额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 元/月,人才购房补贴2.4万元/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人才住房租赁补贴1500 元/月,人才购房补贴1.8万元/年;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最多累计发放36 个月(3 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26日至2005年1月25日期间出生)。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7.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8.符合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

  (1)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法律专业毕业的考生报考思品学科岗位均视为符合“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要求),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音乐与舞蹈学(音乐)、美术学(美术)、体育学(体育)专业,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

  (3)教育类研究生学历毕业,专业学位,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

  (5)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本科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

  1.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报考时如因尚未到毕业时间暂无法提供毕业证书的,须就本人毕业证书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在2023年7月31日前应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书,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所有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对应专业学科及相应层次的(就高不就低,例如:高中英语可报考要求初中英语、小学英语的岗位;初中英语不可以报考要求高中英语的岗位),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应取得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教育类研究生学科对应关系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精神执行,也可以该教育类研究生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业时取得的师范类相应学科和为准(即考生在就读研究生毕业或其就读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时的学科专业和等报考条件符合相应招聘条件要求即可)。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因违法、违纪行为曾受到处分,且处未满或处满但未对相应处分做出撤销的;

  5.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已与其他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相关单位不愿意解除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请考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或携带下述报名材料到达现场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上传一寸免冠证件照、身份证、成绩单(须有院系或教务处公章)、或考试合格证明、毕业生推荐表(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师范类或教育类毕业生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件,硕士研究生同时提供其就读全日制本科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扫描件。

  考生提交相关报名信息后,将由相关人员进行初审,通过报名初审的考生参加笔试,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审核结果。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所有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通讯不畅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名资格初审不通过者,不能参加笔试。考生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查询报名审核结果。报名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录用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先组织笔试,后组织面试。考试时间和地址另行公告,考生需及时关注。

  5.其他要求:笔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考试作弊者取消笔试成绩。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陵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计划录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计划录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4.面试要求: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由考生自行从报名网页上打印)参加面试。

  5.其他要求: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60%和40%的比重计入考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各项成绩折算后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报考同一岗位且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以学历层次排列,以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如学历层次相同,以陵水户籍、海南户籍优先。如仍然相同,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考试结束公布考试综合成绩,即考生面试和笔试全部结束离场后,可以到指定地点查看考试综合成绩。全部成绩于考试结束在招聘点及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或陵水教育公众号向社会公布;考试期间实行全封闭式管理,考生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服从指挥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照各考点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选。

  综合成绩公布后1天之内,在招聘点和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或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告“确定入围人员及提交三方就业协议时间”。拟聘人员须携带三方就业协议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并根据入围公告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

  未发放三方就业协议书的入围考生,也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署承诺书。承诺三方协议发放之日起3日内(以协议寄出的时间为准)将本人签名的就业协议书和就业协议书发放证明(内容须含三方协议发放时间,加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或院系公章)寄送到陵水县教育局。逾期没有完成上述要求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待入围考生三方就业协议全部收集完后,在返程后5天内完成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陵水县教育局将三方就业协议书(学校联及个人联)寄送入围考生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及考生个人。逾期没有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以及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又自愿放弃的,均视为自行放弃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可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入围拟聘人员毕业后凭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毕业证书、书、书及完整的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陵水县教育局报到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材料不全者取消录用资格,三方就业协议同时终止,空缺岗位可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入围拟聘人员毕业报到后,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资格)。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未经同意不按时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除招聘岗位人数为1个,对招聘岗位人数为2个及以上的,通过组织考生选岗确定最终任教学校。即根据考生各自报考的岗位,以各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由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按应聘人员的意愿选择任教学校。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分高者优先填报;笔试成绩分仍然相同的,以当场抽签确定填报顺序。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到场填报岗位的,将视为自愿最后填报。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拟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或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

  体检、选岗、考察和公示期间,如考生放弃,或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录用的,一律不予录用。空缺岗位可由陵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未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经县人社局、县委编办等部门核准并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三)拟聘用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之日,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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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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