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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海南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7人公告(第1号)

2022海南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7人公告(第1号)

  海口图书馆、海口市群艺馆、海口市丘浚海瑞故居管理处、海口市五公祠管理处属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下属经费预算管理全额事业单位。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促进海南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琼教高〔2022〕78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琼人社规〔2021〕3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进一步落实失信惩戒措施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4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社局同意,结合各单位岗位的工作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工作人员7名(详见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本次招聘中有关岗位的职称要求仅为招聘条件,最终将依据单位实际情况对相关聘用人员予以聘任。

  面向全国招聘岗位7个,其中2个岗位面向2022届海南高校毕业生招聘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招聘信息在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网站(发布。信息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1日,信息公布时限为7天。

  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陆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门户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

  4.报名要求: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及上传照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不接受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每个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报1个岗位。

  5.报名提交电子材料要求:(所需上传的报名材料为以下①至⑥项,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清晰、大小20-200KB。)

  ②户口本、学历、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⑥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报考时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见附件3);在编人员、定向、委培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见附件3);

  以上材料要求应聘人员在面试前提交报名材料原件(验原件,留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提交原件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6.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岗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全程,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报名材料不退还。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名单通过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网站公布。

  网络报名系统在2022年11月8日12:00后不再接受考生新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于2022年11月8日17:00前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或改报其他岗位。网络报名系统将于2022年11月8日17:00准时关闭。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截止,如因考生报名人数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该岗位将相应减少计划招聘人数或取消。如岗位取消招聘,不再组织已报名通过该岗位的考生考试等后续公开招聘工作。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官网。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按6:4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进入考场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

  (5)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笔试成绩同时公布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天。

  拟入围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并参加资格复审。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提供《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必须一致)、户口本、学历、书、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以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见附件2)、同意报考的证明(见附件3)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工作人员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提供材料不齐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内容含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专业操作考核内容含报名岗位的专业教学展示和专业技术展示等。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面试成绩通过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网站公布。

  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查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应聘人员经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局党组审核后,拟录人员名单通过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单位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聘用人员名单。

  工作经历超过1年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1年;累计就业时间不超过1年的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一)考生应符合海南省及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我市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自行安排好相关行程事宜。

  (二)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应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准备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面试环节面试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三)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笔试、面试或者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笔试、面试:①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考生;②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③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④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考生;⑤笔试、面试当天“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的考生。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本次招聘工作受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涵盖监督市旅游文体局等单位)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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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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