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卫健委:发生这些情况将追究一把手责任!
近日,海南省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建立医疗机构感控工作“四项机制”,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以下简称“感控”)工作,切实提高医疗机构感控工作能力。
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由海南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成立,由医疗、感控、公共卫生、护理等专家组成的医疗机构感控评估专家组,每年对省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集中收治医院(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进行一次整体评估。本年度的评估工作要在8月27日前结束,并将评估报告及经评估小组签字确认的评估量表于8月27日前、整改报告于9月10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据了解,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组织感控专家,每月对省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集中收治医院(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参照年度评估工作进行感控专项抽查。各市县卫生健康委每月要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特别是新冠肺炎疑似及确诊病例集中收治医院,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参照年度评估工作进行感控专项抽查。抽查要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形式开展,一旦发现问题隐患,要予以严肃通报,并限期整改到位。
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感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感控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对机构感控工作亲自抓、亲自管,全面掌握本机构感控工作各项情况,强化各项制度落实,持续提高机构感控管理水平。省卫生健康委将感控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市县及各医疗机构的年度目标考核中,作为“一票否决”项目执行,并将其与等级医院评审评价、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临床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工作挂钩。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按照属地化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感控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因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发生医疗机构内感染的要直接追究医疗机构一把手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惩处,同时责令医疗机构限期整改,或暂时关闭相关科室(暂停相关诊疗科目)。对工作不力的医疗单位,省卫健委将建议市县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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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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