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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 符合这些条件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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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获悉,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军区工作局 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海口市本级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三)现场办理。群众可选择到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我市四个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任一地点就近办理。

  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其中,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每月1200元标准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每月800元标准发放。

  (一)“提速办”: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将失业补助金申领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提速为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业务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实时推送申领人。

  (二)“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失业补助金申领已实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线上通过业务系统办件推送,线下通过电话、微信、邮寄、高拍仪扫描等手段,实现跨区域信息共享,帮助异地群众顺利完成业务办理。

  (三)“零跑腿”“零材料”:失业人员可通过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海南人社app、微信、支付宝等途径申领失业补助金,实现办理业务“零跑腿”“快捷办”。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失业补助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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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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