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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体育局

湖南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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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3月根据机构改革需要,湖南省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湖南省体育局,局机关配置8个处室内设机构。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事业的发展。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五)贯彻国家有关涉外方针政策,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承担国家体育总局交给的外事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至1951年9月,湖南省的体育工作由湖南省文教厅社会教育科主管。

  1951年9月成立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湖南分会筹备委员会,为当时湖南省开展各项体育工作的领导机构。如遇组织大的体育活动或培训体育干部,则以湖南省体育分会名义承办,由省文教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4家抽调干部,组织临时班子负责实施。

  1953年7月3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90次行政会议讨论决定,正式成立湖南省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直属省人民政府领导,列入省政府行政机构序列,设二科一室一场,即运动竞赛科、群众体育科、办公室、体育场,定行政编制37人。

  1954年2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通知:经政务院第203次政务会议通过,任命张经、肖敏颂为湖南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副主任;何之光、胡代用、胡真、祝孑人、梁广训、刘书法、鲁燕、魏泽馨为委员。1954年6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通知:经政务院第218次政务会议通过,任命唐麟为湖南省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

  1956年4月,为适应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省体委调整为四科一室,即运动竞赛科、群众体育科、干部训练科、计划财务科、办公室,编制增至64人。体育场列为省体委的直属单位。

  1957年5月18日(57)湘编行字16号文件批准,成立湖南省国防体育协会,下设运动部、物资保证部,定行政编制36人。

  1959年3月26日国防体育协会合并列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合并后省体委机关设八科一室,即人事科、宣传科、运动科、群众体育科、陆上科、航海科、航空科、器材科、办公室,定行政编制66人。

  1962年6月,根据中央关于精简机构的精神,省体委机关调整为五处一室,即人事处、国防体育处、群众体育处、运动竞赛处、计划财务处、办公室,行政编制由66人压缩到37人。为加强中国党对体育事业的领导,1965年4月12日成立湖南省体委部,下设组织宣传处、人事处,机关处室增至六处一室,行政编制仍为37人,另配事业编制9人,共计46人。

  1966年5月“文化大”开始。湖南省军区经广州军区批准,于1968年5月21日对湖南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实行军事接管。

  1969年2月12日成立湖南省人民体育委员会,机关设政工、体训、办事、场地4个组,编制末定,实有140人。

  1971年2月1日,改设四组一室,即政工组、群众体育组、训练竞赛组、行政管理组、办公室,定行政编制56人,事业编制20人。1972年1月21日,办公室改称秘书组。

  1972年3月28日撤销军管,湖南省军区将湖南省人民体育委员会移交湖南省委员会领导。

  1973年10月9日,省体委机关恢复处室建制,设处、群众体育处、训练竞赛处、计划财务处、办公室,定行政编制50人,事业编制12人。为适应军事体育项目恢复和发展的需要,1975年9月4日增设军事体育处。

  1977年8月至1978年8月,相继成立援外办公室、机关幼儿园、招待所、体育工作辅导队,行政编制增至65人,事业编制增至48人。

  1979年9月8日,湖南省委、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92号文件精神,决定撤销湖南省人民体育委员会,恢复湖南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名称,并经省编委同意,行政编制由65人增至70人,事业编制增至51人。1981年省编委(1981)48号文件批准,省体委机关设六处一室一组,即处、训练处、竞赛处、群众体育处、军事体育处、计划财务处、办公室、组,定行政编制71人,事业编制71人(含衡阳业余滑翔学校撤销后收回的15名编制)。

  1982年创办《湖南体育报》,配事业编制6人。1984年2月改为《体育周报》,编制由6人增至12人。

  1988年7月,又改名《体坛周报》,编制末变。1986年省编委批准在省体育科学研究所增加4个文史采编人员的编制,省体委将其编制划拨到机关。

  1983年在省级机关机构改革中,湖南省编委湘编直(1983)70号文件批复,省体委机关设五处一室一组一委,即人事处、训练处、竞赛处、群众体育处、计划财务处、办公室、组、机关党委,定行政编制59人,实有78人,事业编制83人,实有83人。1983年10月,成立湖南省老年育协会;经省编委批准,1984年配事业编制5人。

  1985年除人事处改称人事教育处外,其他机构末变,行政编制由59人减至56人,实有74人,事业编制88人。

  1988年4月,训练处一分为二,设训练一处、训练二处,将衡阳、岳阳、湘潭3个动学校划归二处主管,1989年6月又合二为一,恢复训练处建制。1989月1月省体委机关增设监察室。

  1989年6月成立科教宣传处,人事教育处改为人事处,原分管的宣传教育工作划归科教宣传处管理。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行政事务、文电处理、秘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督办、信息综合、会务的组织协调;负责局系统应急管理;承办省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承办体育外事工作。

  拟订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组织开展创全国体育先进城市社区和全省体育先进城市社区活动;负责全省群众体育项目裁判员及武术段位的培训工作。

  指导管理全省竞技体育、体育科学研究工作;拟订全省竞技体育和体育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确定全省体育竞赛项目设置与重点项目布局;指导管理全省竞技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申报、承办在本省举办的国际或全国性竞技体育竞赛活动;承担全省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和鉴定、推广;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负责全省经国家体育总局确认的正式体育竞赛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和裁判员等级管理工作;拟订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指导和管理全省青少年竞赛活动;负责省运动会的组织与管理;承担青少年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及业余体校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拟订全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省体育产业宏观管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体育统计、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预算管理、计划内投资管理、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系统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工作。

  拟订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政策建议;调查研究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方案;起草地方性体育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全省的体育宣传和文史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管理优秀运动队的文化教育、社会保障、选招、退役及体育职业鉴定工作;承办全省体育教练员系列的职称评定、出国政审和援外教练员派遣工作;负责局系统的治安、稳定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拟定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省各级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推动学校体育的发展;指导和管理全省青少年竞赛活动;负责省运动会的组织与管理;承担青少年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及业余体校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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