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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检察院发布周仁运、周谦发等31人涉恶犯罪团伙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8月3日,记者从定安县检察院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周仁运、周谦发、张忠武、周凯、周仁兴、张国煜、周仁卓、周让柏、李文、李永军、王会友、刘清平、周谦广、周仁杰、李布彬、李布灼、林华武、张欢欢、张国湘、周胜、王会霞、陈开富、李布焕、王扬仲、周谦伟、李永学、周仁国、屠兴栋、周海锋、周谦钻、王守贞等3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骗取贷款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贩卖毒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盗窃罪一案,已由定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定安检察院认定:以犯罪嫌疑人周仁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定安县岭口镇地区及其周边形成恶霸地位,为非作恶,欺压残害老百姓,通过暴力打压群众非法霸占大量农村土地资源,操控倒卖土地,发放高利贷、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形式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由于本案时间跨度较长,且被害人众多,定安检察院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确认相关被害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不能逐一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定安检察院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以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诉讼权利和义务(内容详见《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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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南《法制时报》

作者 | 舒耀剑

编辑 | 黄佑轩

审核 | 付向荣 申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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