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全产业链条、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全产业链条、
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琼府办〔2021〕1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提升行动方案(2020-2022年)》部署要求,进一步创新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模式,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重大风险,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安全有序推进,现就加强危险化学品全产业链条、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目标
用2年时间,建立以危险化学品一体化监管系统为核心,以危险化学品分级分类数据库为支撑,以电子标签、电子台账等信息化工具为载体的危险化学品全产业链条动态监管体系;全面落实以外部防护距离控制为底线、以可查验防护措施管理为手段、以情景化应急准备为保障的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优化危险化学品企业从准入到退出各环节管理流程,基本形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的系统性、有效性、可持续性工作格局;推进化工园区配套安全服务方式,完善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制,提升化工园区安全保障条件,助力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良好营商环境。
二
工作任务
(一)建立危险化学品全产业链条安全监管体系。
1.加快建设危险化学品一体化监管系统。推行以电子标签、电子台账、危险化学品分级分类综合数据库为支撑的一体化监管系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进出口、使用、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流向和流量进行有效监管。(省应急管理厅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大数据管理局配合相关工作,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协调推动一体化监管系统与电子运单管理、危防管理等系统的数据连通和数据校验,并将海关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电子标签的核验结果纳入一体化监管系统,提升我省危险化学品流通数据的全面性和可靠性。(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海南海事局、海口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2.建立全产业链条信息共享机制。推行危险化学品管理信息实时共享,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依托电子标签和电子台账,及时将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储存场所、流向、运输起止点、车辆装载情况等信息录入一体化监管系统并动态更新,逐步构建以风险预防为核心的全省危险化学品全产业链条管理数据库,为实现危险化学品高效监管提供基础保障。(省应急管理厅、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推行电子标签,规范危险化学品流通环节管理。在全省涉及危险化学品流通活动的企业推行电子标签,严格落实电子标签的信息载入和生成。运输单位应严格落实电子标签的传递以及运输信息更新;省外危险化学品经由车辆、船舶进入本省,应出示电子标签并保证省内运输过程中电子标签的传递及运输信息更新;少量危险化学品在流通中实行“少量电子标签”管理,共同确保每种危险化学品的每趟流通活动可由唯一的电子标签跟踪追溯,做到“一品一签一流通”。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通过自有码头收发的危险化学品、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之间流通的危险化学品以及通过管道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暂不纳入电子标签管理范畴。(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各市县政府配合相关工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充装或装载环节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五必查”,落实危险化学品充装或装载查验、记录制度,结合电子标签信息,提升安全检查效能。(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推行电子台账,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管理。在全省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活动的企业推行电子台账,通过扫描电子标签二维码,及时记录出入库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等关键信息,结合全产业链条管理数据库初始信息,形成危险化学品电子台账并进行维护,确保危险化学品储存数据的及时性和可靠性。(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各市县政府配合相关工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储存量、禁忌物储存等要求,做到作业场所台账、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应急预案等精准、有效。(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在一体化监管系统中开发危险化学品存储条件综合判定工具,帮助企业快速、准确地判断其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储条件。(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5.实施危险化学品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发布《海南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分“全省禁止部分”“全省限制和控制部分”和符合“全省限控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部分3个类别,对危险化学品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省安委办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全省禁止部分”的危险化学品,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豁免情形,由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全省限制和控制部分”的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电子标签、电子台账管理。符合“全省限控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危险化学品参照执行电子标签和电子台账管理,结合全省危险化学品全产业链条信息化监管的实施情况,逐步纳入强制执行范围。(省安委办牵头,各市县政府配合相关工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实施少量危险化学品运输豁免。对于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要求的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的危险化学品和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数量限制条件的气瓶,在道路运输环节按照普通货物进行管理。(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在一体化监管系统中开发少量运输豁免的判定工具,帮助企业快速、准确地判断其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豁免条件。(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7.加强电子运单源头填报管理。危险化学品承运企业应当根据托运清单选择与危险化学品性质、重量相适应的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并按要求填报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管理系统,以APP或纸质单据等形式随车携带。(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依法划定运输路线和时段。综合考虑国计民生需求和整体运力情况,围绕中心城区、人流密集场所、居民集聚区等重点区域,划定危险化学品车辆限行区域和时段,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市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集中仓库和分发仓库规划建设。依照我省危险化学品需求现状,选址在马村港周边规划设置大型危险化学品集中仓库。在海口、文昌、昌江、陵水等市县,规划建设中小型危险化学品分发仓库。经科学评估风险,可利用转产后闲置的烟花爆竹仓储资源作为危险化学品仓库。(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各市县政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0.规划设置危险化学品试剂仓库。在高校、科研单位、研发企业密集的产业园区等危险化学品试剂使用较为集中的区域,鼓励规划建设集中的危险化学品试剂仓库,可由专业试剂公司托管经营,统筹负责区域内危险化学品试剂的经营、配送与废弃危险化学品集中回收处置。(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11.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码头及停车场站规划建设。统筹规划全省危险品滚装码头布局,加快建设琼州海峡专用危险品滚装运输泊位,推动马村港区二期现有泊位改造,同步启动危险化学品待渡停车场规划建设相关工作。(省交通运输厅,澄迈县政府、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在马村港泊位完成改造前,要进一步细化举措、压实各方责任,确保过渡期琼州海峡危险化学品运输通道安全稳定运营。(海口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在洋浦开发区石化功能区内规划建设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省交通运输厅、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废弃危险化学品纳入全产业链条一体化安全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全产业链条信息数据库,并将废弃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至生态环境部门。(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对纳入危险废物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实现其收集、转移、储存、处置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推动形成与危险化学品全产业链条一体化监管系统的信息联动和业务支持。(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依照全省产业规划规模,合理规划和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储存场所和处置设施,满足我省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1.建立企业安全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制定《海南省化工园区安全准入和退出工作指南》,指导化工园区根据鼓励和禁止工艺清单,选定附加值高、符合产业规划政策的产业类型,鼓励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产业链上下游衔接和安全风险容量要求的企业在化工园区内落户。(省安委办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对使用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或存在重大隐患,且无法整改的企业,化工园区管理机构采用协议退出、兼并与转让及其他等方式退出园区。(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优化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监管流程。制定《海南省化工园区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流程图》,指导化工园区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省安委办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由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审查,化工园区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化工园区负责组织,省应急管理厅与化工园区共同审查。简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申请,由化工园区组织、省应急管理厅与化工园区共同审查通过后,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简化涉及新增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中一类、二类、三类的许可,备案由化工园区负责。(省应急管理厅、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严防企业风险外溢。依据《化工园区(集中区)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DB46/T522-2021),在企业准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时分别审查企业外部防护距离的示意图、初评和详评报告,确保企业风险不外溢。(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对于现有不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按照“应搬尽搬”的原则妥善处置企业或周边人员密集区的搬迁问题。(各市县政府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强化安全防护措施管理。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可查验防护措施管理规范》(DB46/T521-2021),在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评价报告中增加可查验防护措施清单内容,并在初次申请安全许可证和延期换证前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照可查验防护措施清单对企业设计和落实情况进行100%查验,确保防护措施合理有效。(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在运营阶段,定期对企业可查验防护措施进行查验,检查结果作为对企业的奖惩依据。(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推行情景化应急管理。企业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情景化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46/T523-2021)编制情景化专项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化工园区依据企业重大事故场景,修订化工园区专项应急预案,实现不同层级、企地应急预案之间的衔接贯通,并依照设定情景进行演练。(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各市县政府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防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事故风险。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适时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排查行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在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对于未能提交工伤保险参保有效证明的用人单位,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完善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制。
1.推动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模式创新。使用专业园区管理服务机构(企业性质)承接化工园区管理机构的安全服务职能,强化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性。建立承包商入园遴选机制,形成化工园区合格承包商名录,并对承包商服务业绩及信用进行汇总公布,供企业选择参考。依托企业或职业技能学校建立安全实训基地,开展化工园区承包商、访客等出入人员的安全培训。建立第三方服务信息共享机制,将资质信用评价较高的化工设计院、安全专业咨询机构、专家等服务机构和个人建立推荐名录,供企业参考选择。建立第三方服务信用积分制度,对名录内机构和个人建立服务评价数据库及考核标准,将现场检查、评估及现场验证结果与其信用积分进行挂钩,公示考核积分。根据积分考核情况,对失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个人清除出名录。(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2.完善化工园区设施建设,优化资源利用。建立公用工程设施共享机制,化工园区管理机构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供水、供电、供热、工业气体、公共管廊以及污水处理等园区一体化公用工程配套与安全设施,实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的专业化共享。建立应急一体化管理机制,以化工园区消防队为核心,采取企企联合、政企联合等模式,组建化工园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处置和协同救援能力,必要时由化工园区引入专业应急承包商;化工园区开展应急装备评估,补全短板,建立应急救援器材分布地图;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政企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应急指挥权有序交接、现场信息共享、措施会商研判;依托现有医疗资源建立应急医疗站点联动机制,提升化工园区化学品灼烫伤、化学品中毒等医疗救援救治能力。对于新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其应急救援能力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3.推进化工园区分级分区安保管理。制定《海南省化工园区封闭管理工作指南》,指导化工园区实施园区封闭管理,合理规划建设园区内道路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省安委办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聘用专业的第三方安保服务单位,为化工园区提供安保软硬件系统、访客接待和危害告知、访客/车辆检查和登记、园区内安保巡查、停车场管理等安保服务。(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4.建立企业安全管理成熟度评估和安全积分管理机制。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绩效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成熟度评估和积分管理办法。(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对园区企业完成成熟度积分初评。(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企业安全管理成熟度评估等级与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被检频次、企业安全评优、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率相关联。(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三
强化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危险化学品全产业链条、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对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全产业链条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地。各市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分析本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将危险化学品全产业链条、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密切协作配合,加强数据整合与互通,避免重复建设,促进信息协同管理、资源共享。
(二)加强学习及宣传教育,强化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全产业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具有一定专业性,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学习,提升能力。在此基础上,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全产业链条、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任务,加强宣传教育,争取最大范围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细化分解任务,列出表格化清单,按照项目化推进。
(三)纳入考核内容,强化督导考评。全省各级安委会要把推进危险化学品全产业链条、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问责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不按要求执行的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
相关名词注释:
1.电子标签:随危险化学品每次流通过程,记录各流通环节相关信息的电子载体,可呈现为电子或纸质的二维码,包含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危害特性、应急指导、发货人、承运人、收货人等信息。各流通环节的参与者可通过扫描电子标签的二维码获取或写入相关信息。
2.电子台账:使用“电子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详细出入库记录,及其危险化学品仓库或储存设施的实时储量。“电子台账”依托“电子标签”的流通记录自动生成,不需要企业单独填写。
3.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豁免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要求的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危险货物,以及使用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的气瓶所运输的二氧化碳及氮、氦、氖、氩、氪、氙气体。
4.五必查:在危险货物的充装或装载环节,装货人必须查验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查验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查验运输装备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查验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运单载明的相一致,查验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载。
5.可查验防护措施:为防止风险源出现泄漏和点燃,设计的用于监测、报警、联锁、泄放、应急等机械、仪表及行政措施,且该措施的有效性可通过一定技术或行政手段进行查验,该措施称为风险源的可查验防护措施。
6.安全管理成熟度评估:依照企业安全标准化评估结果、日常现场隐患排查结果和企业安全管理绩效,对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完善和运行做出动态评估,依照评估结果对企业的检查频次、评优、安责险保费和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正负激励,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张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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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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