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啦!
(来源:三亚民政)
为进一步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需要
经省政府同意
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Q1:
提高了多少呢?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0元。机构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450元和1050元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750元和13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0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50元。
Q2:
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新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
申
请
须
知
N0.1 孤儿
一、对象范围
孤儿保障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中,“未成年人”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1.集中供养孤儿:社会福利院集中养育的孤儿;
2.散居孤儿:父母双亡或法院宣告父母死亡或失踪的0-18岁未成年人。
二、补贴标准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75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350元。
三、申请方式
集中供养孤儿申报程序:市社会福利院集中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市社会福利院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并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报市民政局审批。
社会散居孤儿申报程序:孤儿监护人填写《三亚市孤儿申报审批登记表》,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各区民政局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作审批。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民政局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市民政局审批。为保护孤儿的隐私,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NO.2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一、对象范围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补贴标准
自2021年1月1日起,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350元)和发放方式,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一)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
(二)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已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儿童不再享受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进行重新计算,补差发放。
三、申请方式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及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提供儿童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父亲和母亲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父亲和母亲相关情况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等。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将申请材料向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各区民政局、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民政局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和查验意见。各区民政局在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市民政局在自收到育才生态区管委会民政局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END
来源:三亚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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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蜜汁炖鱿鱼全部番外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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