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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森、符学民等24人涉嫌黑组织被移送澄迈检察院起诉

(来源:海南政法)

2月25日,澄迈县检察院发布符森、符学民等2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告知书指出,犯罪嫌疑人 符森、符学民、符学德、符学军、符学辉、符明、符晓、符斌、苏启敏、符学海、符学计、符学坚、陈孝凯、符学就、王家镕、陈大吉、符学家、符学强、陈让椿、符才吉、李永国、林尤川、符馨文等2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等一案,已由海南省澄迈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澄迈县检察院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自200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符森、符学德等人从海口市返回澄迈县福山镇迈岭地区以来,先是通过非法上访笼络人心,通过随意殴打村干部树立恶名,逐渐形成以犯罪嫌疑人符森为首,犯罪嫌疑人符学民、符学德、符学军、符学辉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利用宗族关系,通过非法上访和打击竞争对手,介入村民选举,把持基层政权,插手土地转包,以暴力、威胁的手段有组织地实施高利放贷、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澄迈县福山镇迈岭地区称霸一方。该组织为谋取更大经济利益,还将势力范围扩展至海口市,实施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追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和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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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治时报

作者 |王季 曹杨

编辑 | 李锦辉

审核 | 李静 廖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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