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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发布风险提示,事关网约车→

12月10日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发布了

2020年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风险提示

目前海口网约车平台公司和持有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数量较多,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个人,自我衡量或评估投资的经营风险,切忌盲从。

据介绍,根据交通运输部等6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第46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海府〔2017〕28号)等文件精神,为维护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市场经营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该局发布了2020年海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风险提示,供广大投资者参考。

截至2020年12月1日,我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共14家,巡游出租汽车保有量为3084辆;网约车平台公司共42家,网约车保有量为14177辆,还有5000余辆车已取得运力指标尚未实际投入。

平台公司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不得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根据交通运输部等6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6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网约车应按以下规定报废及退出经营:一是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二是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三是退出网约车经营(转为非营运车辆),仍然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

该局提醒,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个人办理网约车运输证后,并不能确保进入所期望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建议提前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入网运营意向书。

请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深入了解政策规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尽可能避免以“以租代购”、挂靠经营、担保购车挂靠等形式从事网约车经营。通过签订挂靠协议或融资租赁合同等形式经营,后续极有可能造成车辆权属不清、解除合同的过程中维权困难以及在发生经营风险时承担连带责任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为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的法定机构,该局未授权任何单位开设办理点。此外,该局将始终严把事前准入关,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切实落实企业经营主体责任,为全市网约车从业人员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来源:海口融媒体中心

记者:卢海浪

梁嘉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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