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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商业贿赂违法行为 万宁兴隆侨海文昌鸡饭店被罚15万元

近日,记者了解到,今年第三季度,根据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违法行为线索,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多家企业(商户)作出行政处罚,其中,2家企业(商户)被罚款上万元。万宁兴隆侨海文昌鸡饭店因存在商业贿赂从事食品活动的行为,被罚款15万元;海南中油深南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被罚款3万元。

万宁兴隆侨海文昌鸡饭店被罚款15万元

8月25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公安分局等部门联合依法对位于万宁市兴隆华侨农场温泉大道22号的万宁兴隆侨海文昌鸡饭店涉嫌欺客宰客、网约车司机与饭店勾结拉客拿回扣等行为进行调查,检查海鲜池上价格卡标有价格,计量器显示重量准确;旅游公安查看网约车司机和查看手机交易记录,发现万宁兴隆侨海文昌鸡饭店李某树于6月28日和8月10日向网约车司机王某鸿转账记录的行为。公安人员当场截图李某树近期使用两个微信号与他人转账记录和领取转账金额。

执法人员查明,万宁兴隆侨海文昌鸡饭店于6月28日和8月10日分别以微信转账方式对网约车司机进行回扣(客人两笔消费额共:1789元,两笔转账回扣金额共:933元),采用财物贿赂手段,以谋取网约车司机拉客到店消费的行为。万宁兴隆侨海文昌鸡饭店于2019年11月开始营业,受疫情影响,该店营业约为半年期间。

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表示,万宁兴隆侨海文昌鸡饭店存在商业贿赂从事食品活动的行为,9月28日被没收违法所得1789元,罚款150000元。

海南中油深南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被罚3万元

7月3日,万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市应急局相关人员对位于万宁市长丰镇长丰墟马坡村委会海榆东线北侧的海南中油深南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充装站进行检查。经检查,充装好的YSP15液化石油钢瓶共73个实瓶,其中编号分别为0310446、0362104、0890105三个气瓶为超期未检气瓶,经计量称重充装量(毛重)平均为30kg及上述73个实瓶现场未填写充装前后的记录。

执法部门查明,编号为0310446(生产日期及有效期:2014.04-2022.04,未见再次检验标志)、0362104(生产日期及有效期:2015.11-2023.11,未见再次检验标志)、0890105(生产日期及有效期:2015.03-2023.03,未见再次检验标志)三个气瓶为超期未检气瓶,且上述73个实体气瓶现场未填写充装前后检查记录。

记者注意到,海南中油深南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未对充装的液化气钢瓶进行充装前后检查,未建立建全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及充装超期未检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属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行为。8月24日,海南中油深南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被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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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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