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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8000余万元!文昌“现金之王”林某等30人涉黑案一审开庭

10月12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文昌林某等3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

庭审现场 通讯员杨斌摄

据检察机关指控称,被告人林某自2012年萌发从事非法放贷念头。2012年至2016年间,林某在文昌市文城镇及周边地区针对不特定公众逐步开始经营“套路贷”。

2016年底,林某为进一步发展组织势力,招揽原“文昌少年队”成员被告人符某邦、黄某华、符某敏、邢某吾、陈某雷等社会闲散人员加入组织。2017年3月,林某为了给符某邦等人提供生活保障,与邢某、刘某国(另案处理)共同出资成立揽胜烟酒行,在组织内外统称“揽胜公司”。揽胜烟酒行名为经营烟酒,实为林某组织实施“套路贷”、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据点,符某邦、黄某华、符某敏、邢某吾、陈某雷五人作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长期聚集在揽胜烟酒行内,用公司放贷收入发放工资,在社会上被称为“揽胜五虎”。“揽胜公司”的成立,是以林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标志性事件。“揽胜公司”成立以后,被告人庄某攀在符某邦的介绍下,带领被告人符某集、叶某山、何某涛、吴某新、王某团、邢某能、周某、杨某诚、王某、李某良等人加入该组织。被告人符某、刘某祥、王某兵、林某键等人也相续加入组织。至此,该组织形成层级分明的公司化管理组织架构,以林某为组织、领导者,符某邦、庄某攀、陈某阳等人为积极参加者,吴某雷、邢某能、王某团等人为一般参加者,形成人数众多、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联系紧密、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林某的领导和传授下,长期盘踞在文昌市文城镇及周边地区,由林某等人出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要求被害人签订虚高本金的借条,并谎称在违约时才会追讨,只要按时还款,就仅需偿还真实本金,并告知被害人此为“行规”,从而诱使被害人签约;放贷时扣除“砍头息”“加油费”“保证金”等、制造虚假流水、“以贷还贷”有组织地针对不特定公众,实施以“套路贷”为主的违法犯罪活动;尔后肆意认定违约,以非法拘禁、随意殴打、喷油漆、泼粪便、撒冥币、扔臭鸡蛋等软硬兼施手段“索债”。此外,该组织还经营“时时彩”、赌球等网络赌博。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豢养组织成员,支持组织运转。

林某为树立在组织中的绝对权威,维护组织安全稳定运行,对内明确严格的组织纪律和规约:要服从其领导安排,各司其职;不得酒后闹事;必须参加组织的聚餐、聚会;新成员加入要先为组织做贡献并通过林某和骨干人员的考验和认可。林某为便于管理放贷、赌博业务,建立“从零开始,低调做人”“战狼时时彩”等微信群,打造组织成员间稳定的联系网络。为壮大组织声威,林某指使“揽胜五虎”购置枪支、砍刀、山猪炮、对讲机等一批作案工具集中保管。为管理、笼络组织成员,为成员安排食宿、发放工资、组织聚餐、旅游,为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疏通关系,提供庇护,进一步培养组织成员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该组织自成立以来,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赌博、非法持有枪支、高利转贷、窝藏等9个罪名70宗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8000余万元,涉及被害人90余人,给被害人和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直接致大部分被害人不敢报案或者有家难回;两名被害人被迫变卖房产,两家企业破产关停。 此外,该组织尚有非法放贷200余笔,涉及金额约4000余万元,因无法查找到被害人而无法立案,林某也被称为文昌的“现金之王”, 该组织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为寻求非法庇护,逢年过节给公职人员送礼,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对文昌市文城镇及周边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重大复杂,庭审持续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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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南《法制时报》

作者 | 肖瀚 马润娇

编辑 | 杨文华

审核 | 曹飏 廖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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