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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一分院依法对陈某安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记者10月12日从省检察院获悉,日前, 以陈某安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一案,由省检一分院向省一中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某安等22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

据省检一分院起诉书指控:2002年以来,被告人陈某安和陈某(在逃)纠集被告人彭某江、程某A、蔡某虚、许某、莫某、程某B、陈某、许某培、蔡某山、黄某阳、蔡某毫、蔡某俭、周某昌、程某松、何某荣、吴某飞等人为固定成员,形成了以陈某安、陈某为首要分子,且组织相对严密、分工相对明确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了牟取非法利益,2002年至2019年期间,在陈某安、陈某的指挥下,长期在琼海市会山镇东太居委会、龙江镇蒙养村委会,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采矿、开设赌场和破坏蒙养村委会选举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干扰、破坏了东太地区、蒙养地区人民群众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依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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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南政法网

作者 | 张星

编辑 | 王潇仝

审核 | 曹飏 廖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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