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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出台《万宁市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

近日,万宁市出台了《万宁市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认定范围与条件、认定标准编制与发布、认定程序、认定管理等内容进行明确,推动全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

《办法》共6章20条,结合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精神、省有关政策文件和万宁人才工作实际,对万宁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工作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办法》明确,急需紧缺人才的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兼顾原则;坚持业内认可、市场认可、社会认可原则。认定对象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凡是符合《万宁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范围的,均可申报认定,不受名额限制。认定为我市急需紧缺人才的,可按规定享受不落户购房、购车。

《办法》规定,《万宁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由市委人才发展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负责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委员会审定后发布实施。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程序分个人申报、审核和认定、备案和证明三个环节,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我市急需紧缺人才证明,每次认定周期为1年。

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制定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办法,目的在于通过急需紧缺人才认定,进一步细化管理和使用,丰富了部分政策内容,以促使人才的引进和使用最大化助力全市经济社发展,更好地把“最优”“最适”的人才“引流”到万宁市“最急”“最需”的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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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万宁党旗红,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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