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要求,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海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琼工信规〔2022〕13号)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申报,完整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并按要求打包上传佐证材料(附件3)。申报前需先在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同时将纸质材料报送到所属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4月8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双面胶装,和佐证材料合订成册)等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符合条件的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如符合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可按《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琼工信企业〔2023〕39号)要求,同时于4月10日前,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申报第五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逾期系统将关闭。
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精特中小企业培育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培育平台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及时审核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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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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