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人公告(第1号)
经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2022年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为隶属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海南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监测,海南省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电磁辐射设施等项目进行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承担昌江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测,承担海南省放射性废物库的运行管理工作和海南省放射性废物(源)的集中收贮等工作。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招聘由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由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聘具体事宜,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招聘公告、招聘过程和招聘结果等,由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上报招聘方案,经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批准后,并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在相关网站及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择优聘用原则。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分开进行,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并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统一招聘,统一安排原则。拟聘人员服从聘用单位的工作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招聘公告发布、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委托具备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考试服务。
本方案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批准后报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一周内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同时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7天,具体以招聘信息公布时间为准。
后续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有关事项均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hnsthb.hainan.gov.cn)发布。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在网上签署诚信报名承诺书。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了解资格审核情况,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登陆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报名表进行报名。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参考附件和所学专业等情况进行报名,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网上报名上传的材料必须齐全并清晰,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上传至“添加证明材料”一栏:
C.毕业证及(报考人员属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可上传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公章的证明,如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
D.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并在有效验证期内);
E.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专业参考目录、岗位信息一览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报考后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hnsthb.hainan.gov.cn),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通过登录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hnsthb.hainan.gov.cn)查询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登录报名网站按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在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时同时发布。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由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低于笔试成绩平均分者不得入围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分。
(3)辐射环境监测技术管理岗: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辐射环境监测技术管理综合分析应用。
1.在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入围参加面试人员,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拟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进入拟入围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真实。报考人员信息填报不实、不全或者材料提供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取消考生参加面试资格产生的空额,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形式及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素质能力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包括公共基础和专业技能知识。
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分),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体检、考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入围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1:1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如出现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入围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
1.体检对象: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应聘空缺的名额,若需递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研究决定,按招聘岗位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3.应聘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列入考察人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通过查阅档案、外调等方式,考察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术成果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可从符合条件考生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经考察合格者,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组织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辐射站站长办公会议研究,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研究同意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纪检部门组织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后,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结果,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及时向符合聘用条件人员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及时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2022年应届毕业生聘用手续办理时间延至该考生就读毕业时间,最迟延期到2022年9月30日(因疫情原因导致的延期,经学校出具证明可适当再予以延迟),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该岗位招聘。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信息一览表》中的专业,专业名称参照《海南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目录》执行。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等材料,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二)招聘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执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四)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 标签:海南核电招聘条件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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