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企业、个体户、合作社2021年度年报快要结束请抓紧时间填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在我镇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应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1年度年报时间为2022年3月1日—6月30日)。
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要通过网上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地址:小榄镇东兆路8号)。
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异常状态,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比如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失信市场主体会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市场主体向社会及时公示年报信息,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图标,即可进入企业年报,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后获取手机验证码登录。
(2)如显示“企业联络员不存在”点击“企业联络员注册”进行注册;如联络员信息有误,需要变更点击“企业联络员变更”,更改相关信息后再进行登录。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您:依法公示企业年报是企业法定义务,及时、如实公示年报是企业信用状况的直接体现,也是累计企业信用的有效途径。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任何理由对年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谨防。
- 标签:个体户公示信息填报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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