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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一)

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一)

  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为隶属海口市政务管理局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交易中心岗位设置及人员情况,特制定本公告。

  此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择优原则,以按岗招聘为工作原则,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开展招聘工作。

  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岗2名,被聘用者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6、《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另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进一步落实失信惩戒措施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40号)文件规定,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脱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不得报考。

  招聘信息在海口市人民政府网站、海口市政务管理局网站、海口市人社局网站、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发布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8月5日,共7天。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了解资格审核情况,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1)《海口市政务管理局2022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需下载附件2填写并经本人亲笔签名贴照片后拍照上传);

  (4)毕业证书及书(留学回国及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需出具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提供6个月以上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经历证明:提供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需明确所从事的职位,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若劳动合同无法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经历的需由用人单位出具个人从事6个月以上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报考人员须于2022年8月12日12时前完成报名及提交报名材料,并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于8月12日17时前补充修改报名材料。系统将于2022年8月12日17时准时关闭,8月12日12时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另若于8月12日12时后修改提交报名材料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参加考试。在8月12日12时前未完成报名及提交报名材料的,责任自负。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要求全面、准确、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

  (2)在报考过程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存在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3)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等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确认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1、报考时间截止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拟聘岗位数与岗位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达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岗位拟聘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

  2、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将通过海口市政务管理局网站、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报考人员可自行在网站或公众号查看。

  3、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合格人员名单将通过海口市政务管理局网站、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1)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排名及拟招岗位数,在达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拟招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1:3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同分者,一并参加资格复审并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须按通知要求在面试前提供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毕业证、书及其他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现场审核后取回材料原件。

  (3)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提供材料不齐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无故未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将于面试前三天在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1)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进行当场打分,合格分数线)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综合素质等。

  (3)时间及地点:以海口市政务管理局网站、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面试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社保卡)进入考场。

  (4)成绩公布:面试人员及成绩将通过海口市政务管理局网站、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等予以公布。

  (1)考试综合成绩为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笔试、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计算。

  (2)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海口市政务管理局网站、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等予以公布。

  如出现2名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将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将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人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以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3、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另择同级别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检结果为准。

  4、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将不予录用。空缺的拟聘岗位名额,经报市人社局同意后,在报考同岗位且达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1、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以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2、经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将不予聘用。空缺的拟聘岗位名额,经报市人社局同意后,于报考同岗位且达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体检及考察人选将于海口市政务管理局网站、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等予以公布。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聘人员,通过海口市政务管理局网站、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市政务管理局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口市纪委市监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经市人社局核准后,市政务管理局将于10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2019〕1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规定。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受海口市纪委监委、海口市政务管理局和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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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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