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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了2021年市场主体年检报告报送时候到了!

抓紧了2021年市场主体年检报告报送时候到了!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 2021 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在南涧县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 2021 年年度报告。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2022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云南)”(网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 南)”(网址:)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向市 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存续证明、审计报告、登记证(原件)等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 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 润、纳税总额信息;

  9.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 机构隶属母公司的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计信息;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 驻代表机构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 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照本通 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 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 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 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 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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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国家企业年检信息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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