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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海南新规、通知来了!事关租房、交通、就地过年等

2月海南新规、通知来了!事关租房、交通、就地过年等

  ▶▶新规2020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清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该清单涉及11个行业共27条内容,比全国版、自贸试验区版更加精简,支持海南自贸港率先开放,实现中国外资准入进一步开放。海口江东新区。

  一、推进增值电信、教育等重点领域开放。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开放,取消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外资准入限制,允许实体注册、服务设施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面向自由贸易港全域和国际开展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促进海南汇聚数据,发展数字经济。允许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办学,支持海南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

  二、扩大商务服务对外开放。法律服务领域,允许外商投资部分涉海南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更好满足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涉外法律服务需求。咨询和调查领域,除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市场调查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且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人代表应当具有中国国籍。

  三、放宽制造业、采矿业准入。制造业领域,将全国和自贸试验区“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提前实施,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汽车产业率先开放。采矿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的规定,按照国家和海南省矿业领域内外资一致的措施实施管理。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租房职工垫资支付房租压力和办事成本,优化现行租房提取政策要求职工“先租后取,一年一提,年年申请”的业务模式,同时减轻经办机构租房业务审批压力,进一步遏制租房提取业务骗提套取行为,根据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六次全体会议审议意见,租房提取业务实租约提代付制度,自2021年2月1日起试行。房租约提代付业务的特点

  房租约提代付业务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租房提取不再先租后提,将实行按月或按季支付,职工无需垫资支付租金;二是无需一年一提,年年申请,约提代付业务最长有效期限达3年,申请一次最长3年内有效;三是约提代付业务提取款项将直接转账给房屋出租人,用于支付房租,不再转给职工本人。

  办理房租约提代付业务的职工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具体为以下几点:一是申请职工要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二是申请职工家庭在本省工作所在市县无自有住房并租房居住;三是申请职工家庭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四是申请职工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未被法院全部冻结住房公积金账户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销户的;五是租住房屋具有合法权属。

  约提代付业务实行承诺办理制,租住房屋可联网查询权属的,实行零材料办理。租住房屋无法联网查询权属的,申请职工应配合提供房屋产权文件、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政策性住房购房合同及准购资格名单、住建或规划部门批复建房文件、不动产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或住建部门备案证明等之一材料协助核查。单位或个人转(代)租房源的,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该房屋转租或委托代租的公证书。

  ▶▶▶民生措施因2月份恰逢传统节日春节,社保缴费申报期与法定假期存在部分重叠,为不影响社保缴费业务正常申报,给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海南调整全省社保缴费申报时间。

  办理时间: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25日。年关将近,疫情防控面临压力。1月22日,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向全区务工人员发出倡议,对春节期间(2021年2月10日至2月26日)留在洋浦过年的省外务工人员,将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务工补贴。文昌市发改委牵头研究出台《文昌市关于鼓励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间留在文昌过节的若干措施》,鼓励措施将对春节期间(2月11日至2月17日)留在文昌过节满7天的企业外地员工,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企业安排外地员工留文昌在岗工作的,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再给予企业补贴。同时,给予企业春节期间租用国有(集体)资产类集体宿舍楼、人才公寓等用于安排外地员工住宿的,减免半月房租。

  该鼓励措施补贴范围将适用于在文昌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依法诚信纳税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规上物流企业、省级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供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陵水印发《陵水黎族自治县鼓励外来员工春节期间留陵过年的若干措施》,涉及留陵外来员工免费游景区活动、发放过年补贴、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发放连续施工奖等方面内容。

  为鼓励省外来陵务工人员(指非海南户籍,从事“不带薪”工作的一线生产工人)留陵过年,陵水将按500元/人的标准为其发放过节补贴,留陵外来员工可在春节期间持发放的游览活动票和本人身份证(每人携带家属不超过2人)免一次分界洲岛、猴岛等景区景点游览入园门票。

  ▶▶▶通知为保障三亚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风险,依据相关规定,结合三亚市实际,在原先限制摩托车、货运车辆通行的基础上,重新调整限行时间和车辆类型。新限行规定2月1日起施行。

  一、三亚湾路(海虹路口至西线路口)、新城路(国光路口至御海路):每日22时至次日7时限制4.5吨以上(含)大货车及摩托车辆通行。

  1、4.5吨以上(含)货运车辆:每日6时30分至22时,限制4.5吨以上(含)各类型货运车辆(已核发通行证的供电、供水、污水处理、石油天然气供应、重大工程建设等应急救援车辆除外)进入限行区域道路通行。

  2、4.5吨以下货运车辆:每日7时至9时及17时至21时, 限制4.5吨以下中、小型货运车辆(不包括皮卡车)进入限行区域道路通行。

  3、摩托车辆:摩托车辆(二轮普通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各类非法拼装的摩托车)全时段禁止进入限行区域道路通行。

  以上不包含4.5吨以下新能源物流货运车辆。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有效防治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确保广大市民和游客度过安全、文明、洁净的新春佳节,海口市明确2021年春节至元宵节期间(2021年2月11日0时至2月27日24时)禁止燃放、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海口市2021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四)上述区域外的:国家机关、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业广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山林、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防火区等区域。

  海口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以外的其他区域,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的全天以及其他每日的6时至22时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近日,三亚发布了《关于加强市中心区域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公布了三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对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三亚相关部门将会依法进行处罚,并最高处以5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三亚市中心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包含三部分:一是吉阳区、天涯区中心区域:东起迎宾互通连接吉阳大道、榆亚路,西至天涯互通、S314省道,北起贯穿G98高速,南至大海;二是崖州区中心区域:G98高速公路、海南西环高铁和海南西环线铁路组成的闭合人口密集区域及崖州湾科技城区域;三是海棠区中心区域:东起椰林路,西至湾坡路、江林路、Y103和四横路,北至G98高速,南至大海。三亚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示意图。

  此外,除三亚市中心区域外,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公园、商场、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山林等重点防火区;重点旅游度假区及核心酒店群,含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三亚湾旅游区、海棠湾旅游区、南山文化旅游区、天涯海角旅游区、西岛旅游区、蜈支洲岛旅游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其他区域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琼海市政府决定在春节、元宵期间(2021年2月10日至2月27日,农历十二月廿九至正月十六期间) 在相关区域及场所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对禁止燃放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进行明确。

  在禁止燃放区域外,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含各镇镇墟),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 博鳌亚洲论坛国际会议中心、博鳌机场、车站和码头等单位场所及其周围50米内。

  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广播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信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重要军事区域。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大型小区及周边50米内、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林地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等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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