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生活资讯  信息

深圳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须知

深圳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须知

  凡于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按时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1.商事主体中属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部实行网上报送年度报告,即必须通过网上年度报告系统按相关提示填写、报送年度报告。

  商事主体年度报告信息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深圳信用网”网上的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以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 向社会公示。

  1.对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我局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2.对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我局将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1.商事主体对其公示信息的线.商事主体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在每年

  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3.企业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前,需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依法公示即时信息。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 标签:个体户企业信息填报
  • 编辑:程成
  • 相关文章
TAGS标签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