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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政府授权!这42项市级管理权限由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开展独立审批

6月3日从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获悉,《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实施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6月1日正式对外发布并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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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切实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发展,海口市政府根据决定依法将11个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的42项有关管理权限授权给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开展独立审批,赋予海口江东新区更大的自主发展权,加快新区建设步伐。

《决定》显示,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的市级管理权限中,由海口市住建局原先负责的最多,总计达11项,占这批市级管理权限的26%。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审核、民用建筑人防工程报废、拆除的审批等。

同时,根据《决定》,由海口市发改委原来负责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6项管理事项,全部交由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承接。

值得注意的是,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还承接了由海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许可,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特殊时段施工作业许可等管理事项。此外,由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的引进人才住房补贴核发也由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承接。

据介绍,《决定》适用于海口江东新区范围。授权实施的市级管理权限事项,原实施机关将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将周密组织,落实责任,建立有效的承接机制,做到规范有序,确保严格依法行使职权。

《决定》强调,在海口江东新区范围内,《决定》实施前已下放给海口市美兰区政府实施的市级管理权限事项,统一由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负责实施,美兰区人民政府不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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