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9月1日起,海南这些展览或会议最高可获700万元奖励→
省新闻办公室8月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为支持我省会展业发展,《海南省支持会展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批准,于近日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符合有关条件的展览或会议最高可获700万元奖励。
《办法》明确,省级会展资金主要用于以下范围:(一)省政府主办或者参与主办的专业展览或会议;(二)纳入省政府重点培育的现有品牌专业展览或会议(不含省政府主办或者参与主办的专业展览或会议);(三)引进在我省举办列全国同行业内规模排名前三名的专业展览;(四)引进在我省举办的高端国际专业会议。
除省政府主办或参与主办的专业展览或会议按照部门预算执行之外,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其他三类专业展览或会议的支持均按照“对赌”方式实施,即企业在会展申报时要书面承诺达到一定的办会办展规模目标,如:现有重点培育的专业展览需承诺办展面积不小于上一届的展览面积;引进的专业展览需承诺展览面积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国同行业内排名第三名的专业展览的展览面积;专业会议需承诺参会的高端嘉宾总人数不少于8人(高端嘉宾是指境内外国家或地区现任副部级以上政府官员、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长江学者、世界500强中国区副总裁及以上人员、全球排名前50的大学的教授等)。活动完成后,经审计确认,达到承诺目标的才予以支持;达不到承诺目标的,不予支持。
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专业展览或会议,列入承办的省级产业主管部门年度预算执行。鼓励市场化办展办会,对省政府主办的大型展览或会议的支持资金预算逐年减少。符合第(二) (三) (四)项条件的专业展览或会议,以事后奖励方式,从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符合第(二)项的专业展览或会议,每届给予组织单位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奖励,奖励最多不超过三届。符合第(三) (四)项的专业展览或会议,在上述奖励标准基础上,每届额外再给予组织单位200万元的引进费奖励。从首届算起,连续奖励不超过三届;不连续举办或举办超过三届的,不再享受引进费奖励。
据了解,该办法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公布之后出台的首个省级会展业支持政策,对引导我省会展产业转型升级将具有重要意义,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把会展业作为我省重点产业来谋划、发展的目的,也指明了我省会展业向规模化、品牌化和国际化的发展方向。
罗霞
楚煜
张毅
张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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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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