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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因倒卖海南离岛免税商品等罪行,最高获刑7年、被处罚金360万元!

1月4日,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海口中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恒、李某贤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恒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60万元;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恒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向公诉机关预交罚金1.7万元;被告人李某贤向公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向公诉机关预交罚金5000元。

海口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恒、李某贤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组织、利用他人购买海南离岛免税品的资格与额度,购买免税品进行倒卖牟利,涉嫌偷逃税款数额巨大,属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行为,该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告人李某恒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环节,被告人李某贤也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恒、李某贤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证据确实充分,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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