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法院一天宣判两宗涉恶案,5名罪犯获刑并处罚金
6月5日下午
临高法院宣判两宗涉恶犯罪案件
5名罪犯获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八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3万至10万元
“套路贷”涉恶团伙案,4人获刑并处罚金
2017年至2019年期间,洪某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行规”为由,诱使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在被害人无法偿还高额本息的情况下,洪某烜纠集或指使陈某兵、符某丰、劳某峥等人采用喷洒红油漆、放鞭炮、扔活猫、威胁恐吓、放轮胎气、打砸财物等软硬兼施的手段向被害人亲属讨要非法债务,逐步形成以洪某烜为首,以陈某兵、符某丰、劳某峥为成员的恶势力。
“三进宫”涉恶团伙成员犯抢夺、诈骗勒索、贩毒罪
陈某友,曾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2011年被临高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2013年刑满释放;又因犯抢夺罪于2015年被海口市龙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8年9月1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19年12月被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被逮捕。
2018年7月至2018年10月期间,陈某超(已判决)、陈某快(已判决)、陈某华(已死亡)及陈某友经常纠集在一起,为了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以打砸、威胁等暴力手段,在临高县调楼镇地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扰乱该地区餐饮行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了以陈某超为首,陈某快、陈某友、陈某华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团伙。
2019年1月某日下午,被害人王某在临高县新盈镇博岸路一家摩托车修理店修理摩托车时,恰逢陈某快和被告人陈某友骑摩托车经过,两人发现王某戴着一条金项链,随即骑车靠近王某,将王某的金项链抢走。
2019年8月一天的下午约5时许,王某宏联系陈某友购买毒品,随后陈某友带王某宏找到“会叔”,用皮皮虾与“会叔”换了4粒毒品后交给王某宏,王某宏通过微信转账700元给陈某友。交易完成后民警将王某宏抓获,并依法扣押了该4粒毒品。经称量和鉴定,该4粒毒品共净重0.99克,均检出MDMA成分。
临高法院作出判决,判陈某友犯敲诈勒索罪、抢夺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8000元。
张惠宁 黄颖
海南省卫健委通报172号确诊病例活动轨迹
- 标签:天空之城ol
- 编辑:程成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