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房屋租赁企业经营异常!海口再发房屋租赁风险防范提示
近期,海口再次出现房屋租赁企业“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非正常经营行为,严重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提高市民风险防范意识,11月26日,海口市住建局就房屋租赁风险防范再次发布提示,海口多家房屋租赁企业经营异常,建议房东不选择房屋托管模式,谨慎选择房屋租赁公司合作。
今年下半年,城城找房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企业在一次性收取租客的租金及押金后,拖欠房东租金,导致矛盾纠纷发生。9月1日,海口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房屋租赁的风险提示》,提醒市民做好相关风险防控。
近期,海口市又陆续出现“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房屋租赁行为,海口隆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口互盈科技有限公司、海口黎舍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海口轻居科技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企业同样存在类似经营行为。
海口市住建局现在风险防范提示中,建议房东不通过托管的模式出租房屋。在出租房屋时,房东要区分“包租”与“中介”这两种房屋租赁方式。“包租”一般以与房东签订“托管”“委托”等类似的合同或协议、向房东承诺租金收益的方式经营,此种房屋租赁方式风险较大。承租人承租房屋时,应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房屋来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产权情况、企业与房东的相关合同或协议、房东联系方式等,并选择与房东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提示建议,在房屋租赁手续办理中,租赁双方要选择经合法备案的中介机构,并履行房屋租赁备案手续;通过中介机构出租或承租房屋时,应选择取得《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书》的企业;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应及时到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所进行房屋租赁备案;对投诉较多的房屋租赁企业及中介企业提高警惕,及时报告。
海口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出租或承租房屋的个人或单位如发现中介企业存在未备案经营、租赁企业存在“高收低租、长收短付”行为的,请及时向各区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反映;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相关解释:
(一)“高收低租”是指企业以较高租金向房东签订合同取得房屋租赁权,同时以较低租金出租的行为;“长收短付”是指企业一次性向承租人收取较长期限的租金,而向房东按月付租金的行为。
(二)“包租”是指经营者以承诺租金收益向房东承租房屋后,再次房屋转租给他人(实际承租人),房东与实际承租人不建立直接租赁关系。
张期望
张运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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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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