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郑佳敬等36人涉黑犯罪案开庭,涉11项罪名
9月14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郑佳敬等36名被告人涉黑犯罪一案,该案共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窝藏罪等11项罪名。
海口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自1997年帝王歌舞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以来,被告人郑佳敬以亲朋、同村关系为纽带,陆续笼络吸收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郑伦敬、麦发成、郑忠林、郑东加入组织,成为骨干成员,发展吸收王小传、郑亚梁、吴权、陆佳思、陆佳恒、李强、李忠宝、李真武、王上名、郑茜匀、邝敦雷、石礼彬等有前科劣迹的闲散人员加入组织,逐步发展形成有17名成员,层级分明,骨干成员较为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了维系组织发展和稳定,控制和管理组织成员,逐步形成组织纪律和规约。
该组织长期在美兰区流水坡四队南渡江边非法占用农用地开挖鱼塘,养殖鱼虾,安排成员在鱼塘做工,非法敛财120余万元。在流水坡拆迁过程中,郑佳敬指使组织成员采取阻拦施工、蓄意滋事等方式敲诈勒索土方工程项目承包方,非法获利26万元。为谋取更多非法利益,该组织还长期在流水坡一带开设赌场,通过非法放高利贷敛财50余万元。该组织通过非法占用农用地开挖鱼塘、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方式进行非法敛财,经济实力渐强,并将非法经济利益用于供养组织成员。
该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其非法利益,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扩大组织势力范围,组织势力范围由海口市美兰区流水坡村逐步扩大至滨江路、文明东路、青年路、美舍上村、渡头村一带。该组织凭借组织势力,欺压、残害当地群众,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余宗,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在流水坡村及周边地区造成恶劣影响,被害人不敢报案、控告,当地群众敢怒不敢言,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
该案将择期宣判。
覃易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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