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法院集中宣判3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19名被告人获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0月22日消息(记者李绍远 通讯员谢佳佳)10月21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举行扫黑除恶清零攻坚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活动,19名被告人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二年不等刑期,并处一百五十万元至一千元不等罚金,从严从重惩处了分别以陈某利为首、以李某章为纠集者的两个恶势力犯罪团伙。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陈某利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以海南大鹏建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大鹏公司)分别与临高县新盈镇古春村、新兴村等四村庄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等形式侵占村庄土地358.64亩(其中农用地154.11亩)。在尚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又擅自将部分土地进行平整并划为宅基地进行倒卖,由此获违法所得835.1万元,从中非法获利760.2万元。2009年,陈某利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2年至2019年,陈某利被保外就医后,又召集并组织王某荣、陈某红、陈某帮等人继续对其占用的集体土地进行倒卖,先后向50多名购地人出售土地约1.22万平方米,并将买卖土地的落款时间倒签为2006至2008年,由此获违法所得1275.45万元。为侵占土地,陈某利借助陈某帮等人的影响力和人脉关系协调、疏通关系,与时任古春村村长的陈某往和时任新兴村一、二队队长的龙某八、陈某豪达成148.86亩、62.84亩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古春村由此获40.28万元土地补偿款,新兴村一、二队共获20万元土地补偿款,并分得60间宅基地位置。期间,陈某利为迫使他人退让土地,指使王某荣等人非法毁坏他人财物,造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37万元,并致被害人张某新多处轻微伤。
儋州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利经常纠集王某荣、陈某君、陈某红、陈某帮、黄某荣、陈某德、陈某友等人在一起,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长期在临高县新盈镇地区以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在非法占有土地、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多次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以陈某利为首要分子、王某荣等其余7人为成员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利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刑期。
据法官介绍,本案被告人陈某利利用自身在临高地区的社会影响力长期非法倒卖土地,以地牟利高达2110万余元。为侵占土地,他还勾结、笼络基层干部,以承包土地、联营开发为名,大肆侵占新盈镇地区的集体土地,甚至有组织、有预谋地纠集家族势力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行为,暴力侵占他人土地,气焰嚣张、欺压百姓,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坚决惩治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儋州法院通过顶格判处、加重财产刑、黑财清底等手段严惩了陈某利等恶势力犯罪分子,充分展现了儋州法院向“地霸”“村霸”等黑恶势力“亮剑”的决心。
同日,儋州法院还当庭宣判了以李某章为纠集者的恶势力团伙犯罪二案,依法判处李某章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二年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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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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