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政事(54)│海南巨贪杨思涛“老部下”王世雄落马 澄迈老城经开区再倒一官员
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工委原、管委会原主任(正处级),大有蔚蓝科技产业发展(海南)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王世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世雄曾任澄迈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局老城分局局长;县政府党组、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工委、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正处级)等职。
2009年起,王世雄进入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任职,先后任工委、管委会副主任、管委会主任。
自2020年9月10日被免去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王世雄在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任要职11年。
10年前有央媒发表《海南澄迈一公安局长涉嫌殴打64岁商人遭调查》报道,其中所说“殴打商人”的公安局长就是时任澄迈县公安局老城分局局长的王世雄。
涉事的64岁商人(当时报道注:系海南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承包商)拿着医院出具诊断结论等证据举报公安局长打人。
从老城经济开发区被查办官员违法违纪事实的共性和规律来看,王世雄应该是“蛀蚀”老城经济开发区这块“肥肉”的又一贪官。
看看王世雄的任职履历,不难发现,他曾是贪腐3.38亿的海南正厅级“大老虎”杨思涛的“老部下”。
杨思涛落马前是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但他惊人的贪腐行为基本上都是在澄迈县任职期间实施的。
杨思涛贪腐案因其涉案钱财数目巨大而被全国媒体关注,并被列为全国典型贪腐案件,更是海南省各级党政部门“以案促改”的负面典型。
杨思涛落马后,其受贿、滥用职权诸多细节被披露:2002年至2017年,他在澄迈县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和约定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3827.73849万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经济损失1234.151万元。
2020年7月,杨思涛被立案审查调查,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8月,杨思涛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开庭,他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悔罪,案件择期宣判。
2000年至2006年,杨思涛在先后担任澄迈县副县长、县长助理、县委、县长的同时,一直兼任老城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主任。
澄迈县委、县政府分别于2001年、2002年授权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老城)管委会独立处理区内土地的征用、出让、转让、回收等工作,并由县国土部门配合办理有关法定手续。
杨思涛便利用手中的职权在老城经济开发区插手工程项目,大肆敛财;将手中的权力变成家族攫取利益的工具,热衷于搭“天线”、通“人脉”,“六项纪律”项项违反,滥权妄为,严重破坏了所任职地区的生态。
而此时的王世雄在澄迈虽是个小官,但他一路从澄迈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副大队长、县公安局永发派出所所长、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县公安局副局长一路逐步青云,于2009年出任县公安局老城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同时兼任海南老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副主任。
在担任澄迈县委9年里,杨思涛更加肆无忌惮,在土地征收、政府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和约定收受巨额贿赂;他滥用职权,违规指定项目建设、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
王世雄的工作看似和杨思涛无直接交集,但杨思涛不但是全县一把手,而且是王世雄在老城经济开发区的前任和前辈。
身为澄迈县委的杨思涛,怎么可能轻易放手老城开发区这个让他“发家致富”、为之奋斗7年的“福地”。
2009年起至2017年,担任澄迈县一把手的杨思涛虽然不再兼任老城经济开发区的任何职务,但他实际上也是老城经济开发区的“一把手”啊。
而后来在老城经济开发区任工委、管委会副主任、管委会主任的王世雄,经常向杨思涛汇报工作,陪同其视察调研、拆除违建以及“关心”老城项目工程建设,都是顺理成章的事儿,那是他作为下级的“本分”。
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位于海南省澄迈县,创建于1988年5月,2006年3月升格为省级开发区,现正积极申报国家级开发区。开发区北依琼州海峡,西临北部湾,东接海口美安科技新城,南临金马物流园。距省会城市海口市中心30公里,距美兰国际机场42公里,区内有粤海铁路海口南站、铁路物流配送中心、东环高铁和西环高铁穿过开发区,并设有西环高铁老城站;区内有全国第4个综合保税区海口综合保税区、全国25个中心枢纽港之一的马村港(国家一级口岸)和中国海洋石油海南后勤服务基地。园区区位优势明显,属于环北部湾经济圈,面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位于海澄文一体化重要经济带,是海南省作为国家“一带一路”重要支点的组成部分,也是海南省新一轮全面改革开放的重要区域。
在当地人眼里,老城经济开发区就是块“肥肉”,因为多名大小官员在这里经不住走上了贪腐的不归路。
2019年9月,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建管理局市政设施维护岗负责人蔡笃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后经查,2018年至2019年,蔡笃军利用负责老城经济开发区内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监管的工作便利,向需要挖掘城市道路进行管道铺设、修复的企业和个体老板收取道路挖掘保证金时,未按照标准收取相关费用,而是采取先故意虚高报价,待企业和个体老板请求其对保证金给予减免时,才将标准费用作为其帮忙减免后的费用告知企业和个体老板,并以出面“帮忙”为由索要一定数额“好处费”,2年时间内共计收受15.3万元。
蔡笃军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负责收取道路挖掘修复金方面,多次收受服务对象好处费。
鉴于其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积极配合组织审查调查,秉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可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从轻处理。
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蔡笃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2016年7月5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原局长卢志刚有期徒刑18年,剥夺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根据正义网报道,卢志刚2008年5月至2012年4月担任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这五年正好赶上了澄迈县房地产大开发的好光景,尤其是老城经济开发区,让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工程队老板投来贪婪的目光;而手握土地大权的卢志刚成了开发商和大老板们眼中的香饽饽,而卢志刚的一番操作也没有让他们失望。
经查,卢志刚利用工作便利,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性质变更、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房地产开发商、工程承包人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875万元、欧元70万元、港币30万元以及轿车3辆,共折合人民币约1612.2193万元,另有333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办案检察官仔细核算,按照相关币种汇率财物所折价进行初步折算,卢志刚受贿财物涉案数额高达1600多万元。
2015年12月3日,海南省一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林中校有期徒刑18年。
据指控,在担任澄迈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期间,林中校利用职务便利,在审批办理位于老城经济开发区的“椰乐大厦”、“阳光花苑”等25个房产项目预售许可证过程中,为房产开发商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海南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许某某、海南华某时代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某、海南多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黄某某送给的好处费207万人民币元;林中校的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尚有4572613.15元人民币、港币97000元、美元2900元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差额特别巨大;林中校玩忽职守,导致150套房屋“一房二卖”,造成经济损失1.43亿元人民币。
法制日报报道称,类似这样“一房二卖、一房多押”的房产纠纷案例,在海南曾时有发生。尽管海南已有较为完备的商品房合同备案制度,但市场上在售商品房多为期房,从合同备案完毕到最终交房,一般需要1至2年时间。
在当前楼市调控严厉背景下,开发商资金链普遍紧张,在生死存亡之际,一些人铤而走险进行“一房多卖”,以谋求更多资金发展。
“房地产职能部门监管混乱是 一房多卖 、先抵押再出售或先售房后抵押等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由于管理部门的职能、运作机制等方面的原因,房地产监管方面存在管理不严、权责不明的问题。”海南大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章汝先称。
2015年9月,原任海南省澄迈县委、、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任(正处级)卢勇受贿案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卢勇有期徒刑15年,剥夺权利5年。
经查,卢勇利用担任澄迈县委、、老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工委等的职务便利,在工业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及过户、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宜上为请托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823万元人民币、30万元港币、7万元美元、1万元欧元,折合人民币900多万元。
与一般行政区相比,经济开发区、中央商务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经济功能区主要以开发建设为主,重大项目运作密集、资金体量大,与企业、投资商之间接触机会多,廉洁风险也随之增大。
招商引资、园区建设等领域,也是开发区的高发点;有的开发区干部为抢时机、抢项目、抢开工,不按政策、制度和程序办事,违反规定“开绿灯”的现象时有发生。
网站发文称,工程建设领域是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的反重点领域之一,因其涉及面广、资金密集、审批权力集中,易发多发。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例看,少数领导干部管不住自己的手,大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利益输送、权钱交易问题突出。
通过梳理相关案情可以发现,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特点明显;权钱交易频繁、“围猎”和“被围猎”交织;涉案“一把手”较多。
“规划领域的主要集中在审批和变更两个环节,在一些硬性指标之外,还存在着权力自由裁量空间,特别是在开发项目的合理性审查上,批复时间可长可短、某些事项可批可不批,部分领导干部便会利用手中的审批权收受贿赂。”
除了项目审批外,在拆迁过程中,从落户调查、资产评估到签订征迁补偿协议、拆除房产等环节,都存有权力寻租空间。
“在查办案件中发现,土地出让领域的根源主要是招商引资把关不严、用地准入门槛过低,因此重点督促开发区党工委完善招商引资、土地出让等制度规范。”
为遏制开发区案件高发频发态势,从制度上进一步强化对开发区土地利用的监督与保护,必须强化权力制衡。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认为,要限制开发区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特别是要限制一些所谓“高配”的“一把手”权限,落脚点还在于尽快建立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力量,强化对开发区“一把手”的权力约束与制衡。
严防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关键完善权力运行机制,严格执行监督制度,压缩权力的设租寻租空间。
要把工程建设决策、审批、承揽、验收、款项拨付等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强化日常监督和全过程监督,特别是盯住“一把手”的权力,清晰传递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鲜明信号,不可乱伸手、伸手必被捉。
同时,要行贿受贿一起查,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坚决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行为,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塑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专家认为,还要强化教育监督,应加强对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开发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集中教育、廉政谈话等制度,以及相关部门参加的查办案件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线索移交制度,形成办案合力。
海南自贸港建设进入关键期,每年有不少工程和项目上马;自贸港建设重点打造的11个重点园区更是项目工程扎堆的地方。如何管控好项目工程建设上的违纪违规和贪腐风险,是海南自贸港建设中一块硬骨头,必须想办法啃下。否则,建成世界一流营商环境、全球最先进、具有中国特色的自贸港,让海南子孙后代捧上营商环境这个“金饭碗”就是一句空话。
王世雄,男,1992年参加工作,曾任澄迈县政府党组、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工委、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1993.06—1995.09 海南省消防总队澄迈消防大队服役(1992.09—1994.06在华南热带作物学院财务会计专业中专班学习)
1999.08—2001.03 澄迈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办事员(1997.08—2000.06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大专班函授学习)
2001.08—2003.08 澄迈县公安局永发派出所所长(2000.09—2002.11在海南省委党校大学法律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3.08—2006.01 澄迈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副科级)(2002.09—2006.01在海南大学法学专业大专班学习)
2008.09—2009.06 澄迈县委政法委、综治办主任(正科级),县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2009.06—2011.05 澄迈县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副局长,老城分局局长,海南老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副主任(兼)
2014.10—澄迈县政府党组、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工委、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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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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