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海南第一贪”最年轻的厅干之一贪财好色被判死缓
曾任海南省地矿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共青团海南省委,文昌市委等职的谢明中,是海南最年轻的正厅级干部之一,是人们眼中的“明星官员”。因其敛财2600多万元,2005年8月25日被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他成为海南省当时查处的涉案金额最大的分子。
谢明中,广东化州人,1959年12月出生,1988年4月之后任海南省地矿局团委,地矿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共青团海南省委。
谢明担任团省委时,只有38岁,是海南最年轻的正厅级干部之一,工作干得有声有色,是一个“明星官员”。
2002年11月,谢明中调任文昌市委。他执政文昌5年间,文昌市财政收入增长了5倍,城区面积扩大了1倍。与此同时,谢明中腐化变质,贪色贪财,包养。
他在忏悔书中写道:“到文昌后我大权独揽,以党代政,一人说了算,私欲无限膨胀……一个一个地收,一万一万地攒,终于使自己从一个正厅级党员领导干部,蜕化变质为一名分子。”
2007年12月,海南省纪委对谢明中涉嫌受贿立案调查。2008年1月30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对谢明中立案侦查。
办案人员从谢明中广东化州老家搜查出18个密码箱,经清点,藏匿的现有人民币1791.63万元、港币627.2万元、美元16.56万元、新加坡元1.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500余万元,另有金银首饰等物品17件。
2008年8月21日上午,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谢明中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谢明中在担任文昌市市委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钱物折合人民币1800余万元。此外,谢明中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本人对差额部分共计折合人民币80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08年8月25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谢明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予以追缴。
在2008年海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中,展出了谢明中窝藏赃款的18只箱子,以及价值40万元人民币的满天星手表等赃物。(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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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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