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酒吧凌晨发生命案1人当场身亡1人重伤警方介入
“我就这么一个儿子,我们两口子的未来全没了。”1月10日凌晨4时许,海南省海口市某音乐吧内发生一起命案,31岁男子姚某某身中数刀当场身亡,他的朋友袁某身受重伤。 姚某某从事木工,连续干了十多天活,为了放松来酒吧喝酒,凶手在其他地方喝了酒,进入该酒吧后发生冲突,姚某某的死亡证明上有“刀捅伤,失血性休克,呼吸心脏骤停”等字样。
冲动是魔鬼。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嫌犯的犯罪动机有待披露,但无论如何,杀人都不是合法选择,几个家庭就此破裂,实在是令人遗憾。
对于动辄用刀捅人的突发事件,行为人的犯罪故意往往是不确定的,无论是造成轻伤、重伤还是死亡结果,均在行为人的故意之中,因此应当以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造成死亡结果发生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嫌犯持刀砍杀他人,造成一死一伤,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嫌犯作案后没有向公安机关投案,因此不构成自首,不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嫌犯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除驾驶机动车犯罪外,附带民事诉讼不判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行。因此本案被害人家属不能主张高额的死亡赔偿金,可以要求凶手及其近亲属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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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海南海口最新命案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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