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召开2021年年度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海药”) 于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2年5月26日下午14:30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1)。2022年5月1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其直接持有公司296,989,88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89%)提交的《关于提请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公司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股东海南华同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其提案人身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因上述临时提案的增加,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有所变动,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2022 年 5 月 1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及2022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对持股5%以下(不含)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192号海药工业园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5月2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公司治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公司章程》上述修订如因增加、删除章程条款导致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的,其后续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公司章程》中条款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变化。除此之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5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公司治理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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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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