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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际市县际班车客运价9月起实行市场调节价

本报海口8月10日讯(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潘彤彤)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发改委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放开海南省际和市县际班车客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通知,省际、市县际班车(农村客运班车除外)客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班车客运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同时应保持与毗邻地区票价水平的衔接。取消班车客运价格确定、调整的事前备案。农村道路客运价格以及汽车客运站收费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通知强调,要规范道路客运收费行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班车客运票价要保持基本稳定,自主调整票价应至少提前7日在汽车客运站、便于公众阅知的售票渠道等向社会公布,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汽车客运站、班车客运经营者要加强行业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班车客运经营者要自觉维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不得串通涨价、恶意压价。

通知要求,健全特殊旅客权益保障。各地价格、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要加强班车客运票价监测,特别是春运、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票价监测,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对预案,及时提出调控建议,并将相关情况转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保持价格水平处于合理区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班车客运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稳定。各地要推动建立道路运输价格信用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对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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