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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出台明确程序标准

海南日报讯 (记者徐慧玲)日前,三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细化并明确了三亚临时救助对象范围类别、程序和标准,精准纾解三亚困难群众各类“急难”。

据介绍,该《办法》在《海南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基础上,进行了拓展和创新。《办法》增加了救助对象的具体分类,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救助对象放宽,除了三亚市户籍人口及持有《海南省居住证》且居住在三亚市的非三亚市户籍人口外,还将困难发生地在三亚的非三亚市户籍人口、外籍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根据《办法》,三亚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将根据对象类型和困难程度,在月低保标准9倍或12倍以内给予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以医疗和教育救助为主。

医疗救助部分,救助对象应在申请日前12个月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依然超过三亚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1倍以上的,按照月低保标准0.5倍(含)到1.5万元、1.5万元以上(含)到3万元、3万元以上(含)到5万元、5万元以上(含)到10万元以及10万元(含)以上的自付费区间,分别给予2至9个月三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教育补助部分,自付教育支出按照月低保标准0.5倍(含)到1万元、1万元以上(含)到2万元、2万元以上的付费区间,给予1至4 个月的三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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