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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修车后将车辆转卖 男子骗钱17万余元被判刑

3月30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 通讯员 王倩)帮人修车后将车辆转卖,帮人装修房子、实际上把钱用于自己花销……在海口生活的男子陈某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17万余元。3月30日,记者从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获悉,近日,陈某旺因犯诈骗罪,被法院一审判刑3年8个月。

2014年3月,被告人陈某旺以能够帮忙修车为由取得被害人孟某购买的二手本田奥德赛汽车,随后其将该车辆过户至自己名下。同年8月,陈某旺以9万元的价格将该车辆转卖过户给他人,至今仍未归还被害人孟某,并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花销。经鉴定,涉案奥德赛轿车价值59850元。

2014年2月,被告人陈某旺声称可以帮助被害人王某装修其位于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城小区的房子,同年2月26日、3月22日、4月14日,王某先后三次以装修费的名义向陈某旺转账共计12.5万元。陈某旺隐瞒事实真相,仅将其中4万元用于装修费及购买瓷砖定金,骗取剩下8.5万元全部用于自身花销。

2013年12月,被害人冯某欲将一辆北京牌照的东风雪铁龙轿车办理海南牌照,被告人陈某旺称其可以办理,故冯某将该事宜交给陈某旺办理。2014年年初,被告人陈某旺将该车过户至自己名下,后以3万元的价格将该车辆抵押给他人,并将所得钱款全部用于自身花销。该车辆多次转手,已无法追回。经鉴定,涉案雪铁龙轿车价值为32032元。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希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多次诈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688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责令被告人陈某旺退赔被害人孟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9850元,退赔被害人王某人民币85000元,退赔被害人冯某经济损失32032元;继续向被告人陈某旺追缴剩余违法所得人民币2811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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