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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村管道燃气补贴政策:每户最高补贴4000元

2月24日消息(记者 姚皓)近日,海南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燃气下乡“气代柴薪”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气代柴薪”工作建立资金补贴省级与市县共担机制,管道燃气每户最高补贴4000元。

《意见》明确,全省所有符合建设条件及建设基本原则的自然村(含渔村)、农、林场作业区(不含场部)的农村居民家庭全部纳入农村管道燃气补贴范围。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范围内社区居民家庭纳入瓶装液化石油气补贴范围。已实施农村管道燃气建设的不再纳入瓶装液化石油气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方面,管道燃气为4000元每户,由管道燃气企业负责燃气管道设施建设,入户挂表验收合格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燃气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每户每瓶给予40元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40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省与琼中、定安、白沙、保亭、五指山、临高的分担比例为9:1,与其他市县的分担比例为5:5。补贴资金分别列入省和市县年度预算安排。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范围内居民家庭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补贴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省级补贴资金申请方式为,市县燃气主管部门于每年9月底前,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本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及所需省级补贴资金申请,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后,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将省级补贴资金列入本部门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安排。部门预算批复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省财政厅申请将省级补贴资金转移支付给相关市县,并由市县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相关燃气企业及农户。年度终了,市县应及时对年度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并于次年6月底前将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据了解,农村管道燃气建设补贴政策从2021年实施至2025年底,瓶装液化石油气补贴政策从2021年实施至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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