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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着力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和重点问题整改

海南日报海口2月19日讯 (记者周晓梦)2月19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截至2020年底,两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按时完成率分别为95.62%、96.47%;两轮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举报问题基本“清零”。

去年7月2日,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生态环境保护百日大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10个专项督察组,对各市县(含洋浦)开展为期一百天的生态环境保护大督察。百日大督察开展以来,中央环保督察和重点问题整改有了明显进展。督察期间,专项督察组共调阅材料1万余份,召开座谈会226场,开展个别谈话638人次,发现并移交重点生态环境问题189个,接收并转办群众举报问题809件,挖掘正负典型案例32个。

在完善制度规范、提升督察效能方面,去年我省推动出台《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海南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完善修订督察整改销号办法、督察约谈办法,不断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保持定力,不折不扣推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认真履行督察办公室协同整改主体责任,加强与中央环保督察办的沟通汇报,与整改责任单位同题共答、同向发力,推动构建全链条的整改责任体系。

此外,还将精准、科学、依法开展省级生态环保督察,进一步加强环保督察队伍建设,提升督察效能。进一步完善督察整改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整改方案审查、实施过程督导、结果验收销号工作闭环机制。完善整改销号机制,增加第三方核查验收环节,防止验收自说自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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