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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加强“三热”病人监测 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

2月8日消息(记者 王洪旭 实习生 陈逸航)近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十一个部门联合转发《关于印发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消除疟疾后“三热”病人监测,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此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三个部门出台《关于印发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南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并贯彻执行。海南仍存在疟疾传播的条件,需加强出入境及流动人口管理。

2019年11月,海南省通过了国家消除疟疾终审评估。但仍有输入疟疾的发生,并存在疟疾传播的条件。

为此,《通知》要求,各级要突出政府主导,把消除疟疾作为各级政府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并不断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疟防工作机制,加强疟疾防控组织管理,规范疟疾防治工作,不断健全消除疟疾的资金、政策等工作保障,保持专业队伍稳定,巩固消除疟疾成果。其中,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压实责任落实。继续巩固和强化与多部门之间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针对输入性风险防控工作,卫生健康、教育、工信、公安、司法、财政、商务、旅文、海关、医保、药监等部门要加强消除疟疾联防联控,部门协作沟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压实工作责任。

同时,根据输入性疟疾防控特点,完善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出入境以及流动人口管理与相关业务机构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开展及时有效的多部门合作联防联控,共同构筑保护人民健康的社会环境。加强“三热”病人监测24小时内网络直报

《通知》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做好输入性疟疾病例监测。进一步完善消除疟疾监测网络,积极开展消除疟疾监测工作,重点加强输入性疟疾监测和管理,持续落实消除疟疾各项防控措施。

加强“三热”病人监测,以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主,规范开展“三热”病人(疟疾疑似病例、疟疾临床诊断病例和不明原因发热病人)疟疾监测,发现疟疾病例后24小时内网络直报,疾控中心3日内实验室镜检复和流行病调查,7天内完成疫点处置工作。全程严格落实国家“1-3-7”疾病报告调查处置工作要求,规范治疗病人和开展疫点处置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联合海关等相关部门,强化落实口岸病例的检测、监测以及后续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输入性疟疾引起继发传播。明确疟疾治疗定点医院,确保诊疗时效,同时,进一步完善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疟疾诊疗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疟疾病例诊断、报告、治疗及时性。按照要求,确定海南省人民医院和三亚市中心医院作为海南省重症疟疾治疗定点医院;各市县人民医院作为疟疾病例收治医院,负责治疗非重症疟疾病例。

各市县(区)疾控中心、省、市县级人民医院要加大经费投入,建立疟疾诊断实验室,具备疟疾血涂片检测和疟疾免疫学快速检测实验室诊断能力。海南省人民医院和三亚市中心医院以及各区域疾控中心(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五指山市)具备疟原虫核酸检测能力。

海南省疾控中心继续维持省疟疾诊断参比实验室正常运转,负责全省各级疾控机构、医疗机构、海关卫生检疫技术机构等疟疾实验室的诊断结果复核和质量管理,开展技术指导与业务培训,保持消除疟疾工作持续稳定。此外,海南多部门联合,结合每年“全国疟疾宣传日”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和国家消除疟疾有关政策。针对行业特点,针对重点人群,特别是前往疟疾流行区的经商、务工、学习和旅游等人员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对疟疾临床症状、疟疾预防的措施等多方面多渠道地开展疟疾防控核心知识的针对性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控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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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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