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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海南省将持续落实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

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周晓梦 实习生王艺晓

少放一挂鞭,天添一抹蓝。1月24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的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媒体通气会上获悉,今年春节期间,我省将持续落实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推动空气质量比往年有明显改善,实现环境保护“开门红”。

大量燃放烟花爆竹除了容易形成火灾事故,让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还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在不利气象条件叠加下,污染物难以扩散,导致空气质量污染。

禁燃烟花爆竹,让海南天空出现了更多的“春节蓝”。据统计,2020年春节期间,PM2.5改善为全年PM2.5下降贡献比例与2018年相比下降0.39微克/立方米,与2019年相比下降0.1微克/立方米,助力实现我省PM2.5每年下降1微克/立方米目标取得了“开门红”。与近几年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相比,2020年春节我省空气质量达历史最好水平,主要污染物浓度均大幅下降,优级天数比例明显上升,消除了污染天。

这些变化,得益于管控工作的持续推动。“自2018年以来,我省通过划定禁燃区域、明确禁燃时间、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巡逻检查、严格监管执法等举措,推动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纷纷行动,从开展省级环保专项督察,压实市县责任;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群众支持;18个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均划定并公布禁燃区,明确全年和节假日期间禁燃区域及烟花爆竹种类等;建立预警预报和应对机制,加强巡查执法;实施源头管理,探索“禁运”“禁售”等管控措施多方面着力,全力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2021年春节临近,今年我省将如何持续减少鞭炮燃放带来的空气污染问题?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已提前部署春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并于1月11日起组织开展省级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专项督察,全省19个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均就烟花爆竹管控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制定管控方案及明确相关部门分工,共同抓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

下一步,各市县政府要压实工作职责,按照“最严规划、最严措施、最严处罚、最严问责”的要求,全面部署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运输、流通、燃放等方面安全环保监管工作,确保政策落地、措施到位。并要科学划定禁燃区,借鉴先进省市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划定并公告本行政区域的烟花爆竹禁燃区,明确全年禁燃区域、节日期间禁燃区域及烟花爆竹种类等。

同时,有关部门将督促强化联合执法,特别是针对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公期等重大节日和时间节点的巡检和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既要严格管理,又要人性化执法,及时劝阻群众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减少烟花爆竹燃放给空气环境带来的污染。省直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导。强化宣传和公众参与,引导公众转变传统观念,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请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形成全民互相监督、自觉遵守的良好氛围。

问答:

【问:烟花爆竹禁燃区划定、禁燃区域和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答:2019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各市县城市主城区内、各市县政府确定的大型住宅小区及其周边50米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市县政府应于2019年2月1日前划定并公告本行政区域的烟花爆竹禁燃区,明确全年禁燃区域、节日期间禁燃区域及烟花爆竹种类等”。

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公安厅曾发文要求各市县“科学合理划定禁燃区,既要有禁燃区,也要设允许燃放区域,原则上城市主城区禁放,农村地区可暂缓列入禁放区,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缩小允许燃放区域,不应“一刀切”立即实施全域禁燃。”

目前,全省各市县基本上根据自身情况划定了全年禁燃区和春节元宵期间禁燃区,但仍有一些市县禁燃区划定不够科学,一些毗邻主城区的城郊地区未划入禁燃范围,是春节当天烟花爆竹燃放的重灾区,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不利影响;有个别市县在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需要进一步改进,做到精细化、科学化。下一步,我省将借鉴上海、江苏、深圳等先进省市经验,对禁燃区划定等问题进一步指导各市县采取更加科学的强化措施,精准施策。

【问:如果市民或游客没有遵守禁燃规定,会面临什么样的执法手段和处罚措施?】

答:我省要求各市县既要严格管理,又要人性化执法,及时劝阻群众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减少烟花爆竹燃放给空气环境带来的污染。

对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会依法进行处罚。2019年1月,我省印发实施了《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其中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在政府禁止的区域或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问:部分市民朋友认为,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气体对大气中的病毒有一定消杀作用,近几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也变相地导致新冠肺炎病毒得以大肆传播。这种说法有没有科学根据?】

答:这种说法没有科学根据。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二氧化硫等空气污染物,不仅对动植物、环境有影响,还对人体有害。这些空气污染物不仅对眼睛产生刺激作用令人感到不适,引发皮肤、眼睛等黏膜的刺激与炎症,还会严重削弱或破坏呼吸系统的免疫功能和防御能力,诱发、加重各种呼吸道疾病,如哮喘、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呼吸道损伤,是人体应当避免接触的物质,尤其对年老体弱和婴幼儿群体危害很大。

2016年到2018年春节期间,我省部分市县都发生过因大量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空气污染,不仅严重影响群众身体健康,也有损海南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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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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