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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 与奖惩机制挂钩

海南日报海口7月12日讯(记者李磊 通讯员王飞)海南日报记者7月12日从省委组织部获悉,省委组织部近日印发《海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通过切实考准考实公务员日常工作和德才表现,激励广大公务员在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担当作为、奋勇争先。

《实施办法》指出,公务员平时考核是指各级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日常工作、完成阶段性任务和一贯表现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围绕公务员德、能、勤、绩、廉表现,设置共性和个性参考指标,有效传导压力和责任。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的公务员,应当突出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实施办法》明确,公务员平时考核一般按照个人小结、审核评鉴、结果公示、结果反馈等程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考核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季度。加强考核总量控制,统筹整合以全体公务员为对象的经常性考核项目,推动平时考核与日常管理相融合,将平时考核与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的计划总结、工作例会、监测评估等绩效管理手段相结合,与“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相结合,力戒形式主义,防止繁琐考核。

《实施办法》规定,平时考核与个人年度考核等次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与机关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挂钩,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平时考核工作开展情况,适当调整本辖区内机关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与奖惩机制挂钩,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学习培训、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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