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全面提升依法救灾能力
1月5日电(记者 尹海明)记者5日从海南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海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海南为规范自然灾害救助行为,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全面提升海南省的自然灾害救助能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首次出台的相关地方规章。
海南省自然灾害种类繁多,尤其是水、风、旱灾害频繁发生,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造成极大威胁。
《办法》分为总则、救助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救助款物管理、附则等,共六章四十条。提出自然灾害救助遵循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群众自救的原则。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对因自然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的人员,依法及时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保障其食品、饮用水、衣被、安全住所、医疗防疫等基本生活需求。
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减灾委员会为本级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急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级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具体实施,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灾害救助。
据海南省应急管理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办法》有几个特点,一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制定本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和市、县具体实施标准,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二是按照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的原则,储备救助物资,救助物资储备品种清单要特别考虑老弱病残、妇女儿童的特殊需求;三是明确了各有关单位在救助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等工作环节中的责任和义务,对灾害救助秩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进行了规范;四是建立覆盖全省的省、市、县、乡、村五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分别承担报送自然灾害灾情统计、灾害隐患排查、灾害监测预警、险情信息等任务,协调做好受灾群众紧急生活救助等工作;五是探索建立重大灾害保险、农村住房保险等自然灾害保险制度,鼓励和引导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农村居民自愿参保,有条件的地区可为救灾队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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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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