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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医疗机构校验的通告

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医疗机构校验的通告

各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各医疗机构应于2020年完成2019年度的医疗机构校验。但部分医疗机构尚未完成2019年度医疗机构校验,请尚未完成的机构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交校验材料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并及时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机构端)申请2019年度医疗机构校验。

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12月29日

风土人情

文章来源:万宁市融媒体中心,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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