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6岁少年被抛尸公厕案宣判,被告人改判死缓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安徽16岁少年被抛尸公厕,其中一名涉案人员左德刚在历经7次审理后,被撤销死刑判决,后安徽高院启动再审,左德刚在被释放43天后再次被捕,11月25日,安徽高院对左德刚故意杀人案再审开庭。12月23日,安徽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安徽高院委托对左德刚案再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二年。
新京报此前报道,2007年2月25日,安徽颍上县个体户杨中芬接到警方通知,其子周杨的尸体在江店孜镇一公共厕所里被人发现。鉴定书显示,周杨系颈部损伤致机械性窒息。
案件一直未破。直到2010年,一起盗窃案嫌疑人向司法机关举报,同伙左德刚、陈永宣、杨士庆三人涉嫌杀害周杨。
2013年10月29日,案件在安徽高院开庭审理。法院认定,左德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陈永宣被判处死缓,杨士庆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左德刚提起上诉,安徽省高院发回重审。此后10年时间里,该案经历了6次审理,其中5次左德刚被判死刑。
2020年5月,安徽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左德刚的死刑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此后杨中芬多次向法院申诉,请求法院立案审查。
2020年7月6日,杨中芬收到安徽省高院的立案审查通知书,周杨被杀一案将启动再审,左德刚被释放43天后再次被捕。11月25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左德刚故意杀人案再审开庭,因案情重大当庭未宣判。
12月21日,新京报记者从死者母亲杨中芬及其代理人廉波律师处获悉,据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受安徽省高院委托,定于2020年12月23日9时30分许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对左德刚案进行再审宣判。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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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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