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通报四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海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严肃查处了一批履职不力和利用公权力乱占耕地问题。为严明纪律,维护法治和公平正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乱象,推动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近日,海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四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具体是:
一、东方市板桥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麦旭华,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吉家丹,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所长赵明锋履职不力导致辖区内耕地被违法占用问题。
2017年7月,秀兰金月湾阳光海国际养生文化城项目施工单位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位于东方市板桥镇板桥村G225国道294.5公里处西侧违法占用土地21.24亩。时任东方市板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麦旭华,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吉家丹,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所长赵明锋履职不力,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制止施工单位的违法占地行为。2019年1月,经鉴定,施工单位违法占用地块中耕地面积共计21.1亩,耕地破坏程度为重度破坏。2019年12月,东方市纪委监委对麦旭华等人查处违建、保护基本农田工作中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行为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给予麦旭华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吉家丹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赵明锋政务记过处分。
二、陵水县椰林镇副镇长陈循文履职不力未及时制止和查处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行为问题。
2016年11月至2019年3月,陈循文在分管陵水县椰林镇国土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职,不掌握椰林国土所和辖区村委会土地巡查工作情况,日常也未组织和督促椰林国土所和辖区村委会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土地巡查,导致辖区内发生不法分子非法挖土获利事件。2017年至2018年,桃万、桃园、桃源三个村委会片区发生大量占用耕地违法建设行为,亦未得到及时查处。2020年7月,陵水县纪委监委对陈循文疏于监管、工作不作为问题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三、三亚市崖州区城西村西关二组党小组组长陈人贵将家庭承包地变相出卖他人建房非法获利问题。
2012年,陈人贵将其位于三亚市崖州区城西村西关二组家庭承包地3.13亩基本农田,通过口头商定方式,私自以出租的名义变相卖给余某龙等人违规建房、用于物流公司。余某龙以现金方式每年向陈人贵支付10万元,陈人贵共非法获利70万元。2020年11月,三亚市崖州区纪委监委对陈人贵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行为追究纪律责任,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安仁村党支部党员王公太非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
2017年6月,王公太在未取得合法供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安仁村委会石岩村民小组建设一层砖混结构房屋,非法占用耕地146.41平方米(合0.22亩)。2019年9月,秀英区人民政府对王公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其30天内拆除非法占用耕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金17569.2元。2020年8月,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纪委对王公太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追究纪律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四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吸取教训,深刻认识保障粮食安全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危害性,自觉以案为鉴,绷紧纪法之弦,强化责任担当,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专项整治工作政治监督职责,聚焦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要统筹用好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两把尺子”,执纪执法同向发力,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耍特权、以权谋私和为利益集团谋私利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对顶风乱建、违建的必须从快从严查处问责。要及时通报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充分释放党和政府整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坚定决心,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 标签:行政诉讼案由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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