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华侨参与自贸港建设
《海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出台 鼓励华侨参与自贸港建设
中新社海口12月9日电 (记者 张茜翼)记者9日从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获悉,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发布《海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下称《条例》),保护华侨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华侨参与海南自贸港建设。《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基本权益保护、投资创业保护、服务与保障等方面对华侨权益保护进行明确。
《条例》称,海南鼓励和支持华侨参与海南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等产业和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华侨回国创业、就业,符合海南省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海南鼓励和支持华侨以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名义在海南投资创业。华侨合法投资获得的税后利润、清算后的个人资金以及其他合法收益,可以依法汇往境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华侨投资企业的财产或者责令其停产停业。
海南鼓励和支持华侨在琼依法设立研究开发机构,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华侨在海南投资设立研究开发机构的,适用政府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优惠政策。
根据《条例》,海南支持华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取委托研发、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以及共建研发机构等形式,开展产学研用合作。
海南鼓励华侨及其投资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开展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等活动。华侨及其投资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法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采用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华侨利用其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投资创业的,享受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等相关优惠政策。
《条例》明确,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为华侨投资者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华侨投资企业依法通过信贷、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融资。
华侨可以按照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在琼购买住房。华侨子女可以在其省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华侨学生可以按照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在其父母出国前或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华侨在海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以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者评审,享受该省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华侨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华侨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华侨在海南灵活就业的,可以凭本人护照,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海南省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人员在海南的合法权益保护,可以参照适用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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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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