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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男子走私柴油7788吨 涉嫌偷逃税1900余万元

11月4日消息(记者 陈栋)为获取利益,海口一男子协助并参与从公海走私柴油到境内销售的活动,偷逃应缴税款1900余万元。近日,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对其提起公诉。

据指控,2018年4月,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某(另案处理)聘请陈文强协助苏英礼(已判刑)为公司走私柴油转账、记账等财务工作,每月工资人民币3500元和为其缴纳养老保险。按照苏英礼的安排,陈文强使用其本人的工商银行账户、农业银行账户,以及苏英礼给的孙某某的工商银行账户、李某某的农业银行账户共四个银行账户对走私柴油购销款项进行收付并记录。

参与走私活动时,陈文强等人乘船出海接驳走私柴油前,受程某某等人指使,苏英礼将上线“大象”的收款账户告知陈文强,安排陈文强向“大象”的收款账户转账,并将转账的情况记录。出海接驳柴油走私入境至海南后,在新埠岛新东大桥附近码头监督该船将走私的柴油卸驳至另一艘船上,并对卸驳的柴油数量进行记录。

之后,苏英礼与购油下家商谈价格等销售事宜后,通知陈文强收取客户支付的购油款,主要是通过短信提示确认货款是否到账,将销售柴油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在销售走私柴油过程中,陈文强按照苏英礼的安排,在位于海口市海榆中线狮子岭附近的地磅点监督走私柴油的称重,将过磅单拍照发给苏英礼,并将过磅吨数进行记录。此外,陈文强还对在海上直接销售给其他船只的走私数量进行记录并收取油款。

同时,按照苏英礼的安排,陈文强将船员的工资及费用转至郑某某(另案处理)的账户,由郑某某转付给船员。陈文强还不定期与苏英礼核对转账记录,与郑某某核对买卖油的记录,核对完毕后当即销毁账册。

2018年4月至11月,陈文强以上述方式,参与走私柴油33船次,合计7788吨,经海口海关计核,涉嫌偷逃应缴税款合计人民币19347984元。今年4月8日,陈文强主动到三亚海关缉私分局投案。

据了解,陈文强平时住在海口市美兰区。该案由三亚海关缉私分局侦查终结,以陈文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于今年5月22日向三亚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亚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陈文强明知他人从公海运输柴油到境内销售,为获取非法利益,仍为他人提供帮助,偷逃应缴税款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陈文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且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陈文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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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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